江蘇省(三級公證員)中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評審三級公證員職稱:
1.具備博士學位,從事公證業務工作,經考核合格,可初定三級公證員職稱。
2.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其中包含法學學士學位),擔任四級公證員滿2年,可申報評審三級公證員職稱。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大學??茖W歷,擔任四級公證員滿4年,可申報評審三級公證員職稱。
(二)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學位)要求,擔任四級公證員滿4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評審三級公證員職稱;或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學位)要求,擔任四級公證員期間,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提前1年破格申報評審三級公證員職稱:
1.獲得縣級以上公證業務相關的榮譽稱號或縣級以上國家機關、公證協會給予的綜合性表彰獎勵。
2.主持或主辦在縣級以上公證行業內有較大影響的較疑難、復雜的公證業務2件以上(經市級以上公證協會認定)。
3.主持完成縣級公證實務或法學理論相關科研項目(課題)1項以上或參與完成市級公證實務或法學理論相關科研項目(課題)1項以上。
4.被列為縣級以上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或入選縣級以上重點人才工程培養對象。
專業能力要求:
1.熟練掌握公證相關法學理論和專業知識,能夠準確理解、熟練運用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工作制度。
2.具有較為豐富的公證業務經驗,熟悉辦證流程,能獨立承辦公證業務。
3.工作業績較好,能夠指導四級公證員開展公證工作,在推動公證機構依法決策、依法運營、依法管理方面做出一定貢獻。
4.有一定的理論研究能力,能積極參與法學(法律)或公證專業理論、政策和實務研究,有一定水平的代表性成果。
5.辦證質量較高,近三年內在質量檢查中無不合格卷。
業績、成果要求:
擔任四級公證員期間,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1-5項中的一項和6-8項中的一項:
1.對某項公證業務提出具有理論和應用價值的見解、辦法、經驗,被市級以上公證業務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認定或組織推廣,并在實踐中取得較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辦理過在縣級以上有較大影響的公證業務,并受到市級以上公證業務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肯定。
3.辦理的公證案例入選省級以上公證案例指導庫或被評選為“省級優秀案例“1件以上。
4.參加市級以上法學(法律)或公證業務學術會議,本人撰寫的論文入選。
5.獲得縣級以上公證業務相關的榮譽稱號或縣級以上國家機關、公證協會給予的綜合性表彰獎勵。
6.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具有較高水平或實務應用價值的法學(法律)或公證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7.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名義在省級期刊發表具有較高水平或實務應用價值的法學(法律)或公證專業論文1篇以上。
8.在市級以上公證業務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組織的學術會議上交流入選專業論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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