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物醫藥工程(中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評定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可初定工師職稱。
(二)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四)具備大專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五)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六)非事業單位人員,符合上述學歷資歷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年限不作要求。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對所從事的專業理論有一定的研究。
(二)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生物技術等相關法規,掌握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掌握相關專業的有關知識。能熟練地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四)能對較復雜技術問題進行總結和分析,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新技術應用及技術開發的方法或路徑。
(五)掌握本專業領域的信息檢索渠道和方法,了解本專業國內外專業技術信息現狀和發展動態與趨勢,尤其是自主知識產權、節能環保、效能提升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的信息。
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從事生物醫藥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區級以上科技項目(課題)、技改項目或產業化項目 2 項以上。
(二)參與起草或編制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規范、指南 1 項以上,或參與 2 項以上本行業內具有指導性、規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廣。
(三)參與國家藥品評價性抽驗、風險監測、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等項目(課題)1 項以上。
(四)在工作中解決復雜或關鍵的技術問題 2 項以上。
(五)參與重大投資項目立項及可行性研究 1 項以上,或主要參與完成一般項目 2 項以上。
(六)參與開發、推廣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 1 項以上。
(七)主持或獨立承擔技術分析和市場分析預測,被主管部門或單位采納,并經實踐基本準確。
業績、成果要求:
從事生物醫藥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 2 條:
(一)市級以上科學技術三等獎(質量獎或其他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區級以上立項科技等相關項目(課題)的主要參加者(以項目合同書為準),且課題已通過鑒定或準予結題。
(三)主持完成的本專業新技術、新項目、新產品的推廣應用 1 項以上,并取得較明顯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四)參與起草或編制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規范、指南 1 項以上,或主要參與完成 2 項以上本行業內具有指導性、規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廣,并被采納實施。
(五)在生物醫藥工程項目中解決復雜或關鍵的技術問題 2項以上;或在處理生物醫藥工程項目質量、安全事故或隱患中措施得當。
(六)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生物醫藥工程領域發明專利 1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 2 項以上,并已實施且取得較好社會、經濟效益。
(七)作為主要參與人員,參與新品產業化或技改升級中工藝開發、質量標準、臨床試驗等相關研究與應用,制定技術文件或承擔部分技術工作,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獲得專家認可的階段性成果、或被采納實施、或獲得相關證明性文件。
(八)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解決生產中的技術問題,在本專業技術工作中吸取、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九)任現職以來,論文、論著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著作 1 部(本人撰寫 2 萬字以上)以上。
2. 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或在業界公認的較高水平專業學術會議(論壇)上報告的本專業論文 1 篇。
3. 作為主要起草人,為解決較復雜的專業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立項研究(論證)報告 1 篇以上(不少于 2000 字)。
4. 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作為主要起草人,為解決生產難題、完成較復雜工作任務和參與技術改造革新等活動,而撰寫的操作規程、行業工法、工藝改進報告等 1 篇以上。
破格條件:
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 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 1 年申報:
(一)獲得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 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主持完成市(廳)級相關標準制定。
(三)其他重要市級獎項的主要獲獎人(排名前五,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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