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社部、江蘇省人社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相關要求,為做好2023年揚州市中級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
(一)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在我市就業并繳納社保的自由職業(靈活就業)專業技術人員;
(二)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誨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職稱。
二、申報評審政策
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和《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蘇職稱[2020]42號),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印發的各系列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和我省制定印發的各職稱系列(專業)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執行。各縣(市、區)、功能區職稱辦,市有關部門(單位)要全面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60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在職稱評價中進一步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不良傾向的通知》(蘇人社發(2022)156號),著力破除職稱評價不合理的限制性條件,建立健全職稱品德首位評價機制,改進和創新職稱評價方式,牢固樹立“六個注重"鮮明導向,堅持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識別人才。
(一)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品德能力業績特別突出的急需緊缺人才,可直接申報考核認定中級職稱,具體按照《關于開展2023年度揚州市急需緊缺人才中級職稱考核認定工作的通知》(揚職稱辦(2023)7號)執行。其中,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要求可以正常申報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須按正常申報渠道報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參加職稱評審,不得申報考核認定。
(二)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三)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貫通領域職稱系列(專業)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四)落實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要求,各評委會辦事機構要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精神,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
(五)對中、初級職稱實行國家統一考試的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技術、船舶、翻譯、出版、通信等9個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即取得相應層級職稱,不再進行相應層級職稱評審或認定。對高級職稱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會計、統計、審計、經濟(含人力資源管理、知識產權、農業經濟)4個系列(專業),專業技術人才須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相關考試,成績達到國家或省合格線并在有效期內方可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六)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初、中、高級職稱實行國家統一考試。通過考試并獲相應級別計算機與軟件專業資格(水平)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相關規定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七)嚴格執行“三定向“政策。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審,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定向設崗、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152號)規定執行。
(八)根據人社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3號)精神,市職稱辦下發了《關于做好我市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揚職稱[2020]2號),民營企業優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中級職稱(“以考代評"的職稱除外)。其中,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一致人員,本科滿5年、大專滿7年可以申報中級職稱。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不一致人員,博士滿1年、碩士滿4年、本科滿7年、大專滿9年可以申報中級職稱。
(九)有效推進國際職業資格與專業技術資格銜接,市職稱辦開展揚州市國際職業資格比照認定職稱資格申報工作,按照《關于印發<揚州市國際職業資格比照認定職稱資格辦法(試行)>的通知》(揚人社[2022]119號)和《關于開展揚州市國際職業資格比照認定職稱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揚職稱辦[2023]5號)規定執行。
(十)繼續教育條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
(十一)職稱初定按照省有關規定,2022年及以后取得相應層級學歷、2021年及以前取得相應層級學歷但從事崗位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人員(藥學、中小學教師、自然科學研究等以及有行業準入要求的,以其具體資格條件為準)申報初定時按以下條件執行:
1.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高中(職高)畢業學歷,在本專業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可初定技術員職稱。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在本專業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級職稱。
3.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級職稱。
4.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級職稱。
2021年及以前取得相應層級學歷,所從事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人員,按省有關規定做好過渡工作。本年度初級職稱初定工作每季度的第二個月開展一次,分別是2月、5月、8月、10月(四季度因工作安排提前),當月申報,次月審核辦理;本年度中級職稱初定工作定于8月及10月開展,當月申報、次月審核辦理。
三、申報評審程序
(一)申報時間
各評委會要按照《2023年揚州市中級職稱評審計劃表》(見附件)規定的序時進度,完成年度評審、審核、備案工作,不得跨年度評審。各中評委會辦事機構下發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前,須報市職稱辦備案,各(系列)專業中級職稱網上申報時間以各中評委辦事機構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二)申報審核流程
申報人應根據屬地管理和個人自愿原則,按規定程序逐級報
送相應評委會辦事機構。申報人同一年度同一職稱層級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
1.自主申報。全市中級職稱(含初定)申報采取網上申報、線下紙質評審、電子制證形式。申報人員可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事項,點擊職稱評審(初定)申報進入申報系統,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
2.單位審核公示。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對申報人員提供的材料仔細審核并認真核對原件,審核無誤后在《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的“工作單位或人事檔案管理單位核實情況"一欄中簽字,單位審核同意蓋章后上報。并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3.申報材料初審。各縣(市、區)、功能區行業主管部門、職稱辦、市各行業主管部門桉規定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報送各系列(專業)評委會。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4.申報材料復核。各系列(專業)評委會、市職稱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規定的申報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告知申報人。審核通過人員的基本信息將在相關網站上進行評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職稱評審組織
1.實行評審活動預先申報制度。各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應在召開年度評審會議5個工作日前,向市職稱辦報備《評審委員會活動申報表》,提交評審對象花名冊、評審工作準備情況,以及評審通過率建議等材料,經備案同意后方可召開評審會議。
2.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在相關網站上進行評后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市人社局發文公布評審結果,申報人員自主打印電子職稱證書。
四、評審工作要求
(一)職稱評審工作要嚴格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蘇職稱(2020]42號)進行。各級職稱主管部門和職稱評審辦事機構要將申報通知和評審結果及時通過網站向社會公布、公示;要嚴把材料審核關,對申報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要嚴把程序組織關,做到評審專家隨機抽取;要嚴把評審紀律關,邀請各單位派駐紀檢組人員參加,同時健全評委會議記錄制度、評審專家回避制度和評審活動保密制度,切實履行職貴,確保評審政策公開透明、評審程序規范有序、評審結果公平公正。
(二)對社會法人、自然人和重點職業人群在職稱申報工作中,存在失信行為的,視其情節,分別采取信用提醒、誠信約談、撤銷資格、向社會公布等信用懲戒。申報人員存在弄虛作假等嚴重失信行為的,通報其所在單位,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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