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職稱評審工作統一安排,為做好2023年度泰州市建設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考核認定)工作,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一)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相關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就業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
(二)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考核認定)。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考核認定)。
二、申報主要政策說明
1.全面執行《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5號)。申報人的基本條件、學歷、資歷、繼續教育等須符合蘇職稱[2021]5號文件規定。
2.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泰州市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辦法》(泰人社發[2022]53號)的規定申報評審。
3.按照《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落實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要求,申報人員取得有關職業資格即視同取得相應層級和專業的職稱,可作為申報職稱的依據。
4.根據國家有關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為推動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與工程類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有效銜接,獲得工程類專業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
5.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等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6.根據《關于開展企業急需緊缺人才中級職稱考核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泰職辦[2020]5號),凡在我市企業、非公經濟組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因學歷、資歷等原因不能正常申報評審,但符合《泰州市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建筑師)考核認定條件》(附件1)的,可申報考核認定。
三、申報專業
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設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個專業大類。各專業大類包括若于小專業,具體以申報平臺為準。申報何種專業由申報人員根據本人實際所從事的專業工作選定,申報專業一旦選定提交無法更改。
四、申報方式及說明
申報采取線上、線下同步進行的方式。即既需網上提交申報信息,又需線下提交紙質申報材料。線上上傳的各類佐證材料的PDF文件須與線下提交的紙質申報材料一致。
(一)線上申報渠道及說明。申報人員實名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在主頁左側“云辦事專欄找到“職稱“分專欄,轉入“職稱服務”頁,點擊“職稱評審申報”項上的”在線辦理”轉入“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網上申報時,申報人要特別注意正確選擇申報類型。上傳的各類證書、證件、證明、業績成果、論文等的PDF文件須為原件的掃描件。線上申報時間為6月1日-7月10日。線上申報時”所屬行政區劃”這一填報項需根據申報人單位屬地情況來確定。例如,申報人單位隸屬主管部門為泰州市級機關、部門(單位)的則”所屬行政區劃”選擇“泰州市本級"。特別要注意泰州市市直單位不能選“海陵區”;申報人單位隸屬靖江市的或靖江市無主管部門的企業,”所屬行政區劃”選擇“靖江市”。
(二)線下申報所需紙質材料及說明。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中級考核認定申報表》(申報平臺下載,用A3紙打印,對折成A4紙后從中間騎縫裝訂)一式3份。申報考核認定的人員其個人具有代表性、標志性成果須由本單位或本行業2名以上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或企業負貴人撰寫推薦意見,意見內容在申報時錄入,《中級考核認定申報表》打印出來后由推薦的專家或企業負責人簽字。
2.《個人承諾書》(申報平臺中可下載模版,需申報人簽名)1份。
3.身份證復印件。
4.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凡申報平臺不能自動獲取驗證的學歷(學位)(中專及以下學歷除外),均需申報人在“其他材料”中上傳《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等相關佐證材料(需登陸“學信網"申請)。國(境)外的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證書。
5.現職稱證書復印件。持外地人社部門或經人社部門授權的單位頒發的職稱證書,在我市同級轉評或申報高一級職稱的,須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能夠提供證書、評審申報表和評審批文等相關佐證材料。
6.2019-2022年年度考核表(企業單位申報人員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單位對其近四年來的德、能、勤、績四方面進行考核,做出綜合評價意見)。
7.繼續教育學時審驗合格證明。
8.專業技術工作總結1份,內容包括以下方面:(1)任現職以來(下同)的主要技術工作經歷;(2)參加了哪些具體工程技術項目;(3)在項目中發揮了哪些作用,解決了何種技術難題;(4)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5)明確申報類型及具體條款。
9.任現職以來能反映其工作經歷與能力、工作業績與成果的有關原始技術資料、各類表彰、獎勵證書的復印件。
10.能反映本人技術水平的論文或專題技術工作報告或有關專著、譯著(正式發表的論文或專著、譯著復印件要附封面和期刊目錄;未發表的要正式打印,并經本單位或本行業2名以上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對其論文的價值和作用寫出初步評價意見)。
11.單位同意申報證明(申報平臺中可下載模版)。
12.《泰州市建設工程中級專業技木資格申報分類表》(附件2,貼于申報材料袋正面)1份。
凡申報材料中的佐證材料均須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照原件進行逐一審核,審核人須在復印件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以示負責。所需申報材料除1、12項申報材料外,其他申報材料須按上述所列申報材料順序裝訂成冊,要有封面、封底、目錄和頁碼。申報材料需裝入牛皮紙袋內方可上報。
五、相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為提高評審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建設工程評審將引入答辯環節。
(二)各市(區)、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申報審核推薦工作,審核中要認真落實責任,把好審核關,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答字、誰負責"。為嚴肅職稱工作秩序、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誠信體系建設、建立誠信承諾和責任追究制度,對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擾亂職稱評審秩序等違紀違規行為的,將嚴肅查處,嚴格貴任追究。
(三)申報人所在單位在蓋章推薦前要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申報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現工作崗位、現職稱名稱、現職稱取得時間、擬申報職稱、是否在黨紀、政務、行政處分期內、近5年年度考核情況(不進行年度考核的企業除外)、業績成果(可條目式概述)等;
(四)紙質申報材料由申報人所在單位統一集中向單位屬地住建部門、人社部門提交(各幣(區)住建局、人社局聯系電話見附件3)。市直單位的申報材料由其主管部門匯總后報送至市住建局職稱辦。
(五)嚴格執行一次性告知制。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審核單位(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內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六)各市(區)住建局或市主管部門于7月31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委托評審函、匯總花名冊及評審費報送至市住建局職稱辦,逾期不予受理。報送材料地址:泰州市誨陵南路308號附樓二樓211辦公室。
(七)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同意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2J62號、蘇財綜(2002J61號)文件要求,材料評審費為300元/人(含面試答辯及論文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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