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3年度泰州市新聞專業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工作,根據《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州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泰職辦[2023]7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范圍
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批準設立,并列入新聞記者證核發范圍、具有新聞采編業務的單位中,從事新聞采編業務的新聞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
申報人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或認定相應職稱。
二、申報評審條件
1.申報評審條件根據《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江蘇省新聞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蘇職稱[2021]46號)規定執行。
2.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3.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國家新聞出版署等關于印發(新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通知》(國新出發[2022]8號)和《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執行。
三、申報材料提交要求
參照資格條件的相關要求,個人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3份(從申報系統導出,請用A3紙打印、騎馬釘裝訂)。
2.經單位核實確認的《申報新聞專業中級職稱人員簡介(公示)表》15份(請用A3紙復印后蓋章)。
3.申報人員情況登記表。
4.個人業務工作報告。重點是任現職以來的業務總結報告,一般在3000字以內。
5.所在單位出具的對申報人現實表現的鑒定并蓋章。
6.任期內各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并蓋章。
7.有效期內新聞記者證、任期內任現職資格證書及聘書、最高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新聞作品獲獎證書等材料原件審核并提交復印件。
8.任期內代表作品、論文報告等材料。擔任現職以來主創的新聞作品(提交獲獎證書的必須附上新聞作品);在設區市級以上刊物上獨立發表的論文原件及復印件(含論文封面、全部目錄頁、正文);在設區市級主管部門主辦的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內容及相關證明材料。
9.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提供審驗合格的繼續教育證書復印件及2018-2023年4門以上公需科目考核合格證。
10.破格申報者,請按破格條件逐項準備材料;單位出具的同意破格意見,需經市(區)職稱辦或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加蓋印章。
11.個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誠信承諾書。
1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13.各市(區)人社局和市有關部門(單位)出具的委托評審函、《泰州市新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對象一覽表》(同時報送電子版)各1份。
四、注意事項
1.申報人員實名登錄“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在主頁左側“云辦事”專欄找到“職稱“分專欄,轉入“職稱服務”頁,點擊“職稱評審申報”項上的”在線辦理”轉入“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3份,用A3紙打印、騎馬釘裝訂),與申報評審紙質材料一并上報。申報人員網上申報起始時間為7月25日,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8月25日。各市(區)、市有關部門(單位)網上審核截止時間為9月1日。紙質申報材料(含委托評審函及評審對象一覽表)請于9月8日前由各市(區)、市有關部門(單位)集中統一報送泰州市委宣傳部干部處(泰州市政府主樓915室)。
2.根據有關職稱申報評審誠信要求,申報人員提交申報材料時應承諾提供的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一票否決",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并記入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
3.各市(區)、市有關部門(單位)在審核材料時,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于用人單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協助申報人騙取推薦資格的,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凡上年度申報評審未獲通過者,其工作業績、成果沒有新的補充及明顯改善的,原則上今年不得重復申報。
4.重點抓好評前公示。《申報新聞專業中級職稱人員簡介(公示)表》須在申報人所在單位上墻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果(加蓋送審單位公章)隨同申報材料一并上報。
5.相關表格請到泰州職稱網“通知公告”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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