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錫人社職〔2023〕17號)和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錫教人師發〔2023〕1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3年全區中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含二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全區各類中小學、幼兒園以及其他教育機構(包括教師發展中心)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并已獲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教師。2023年12月底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教師不納入申報范圍。
二、年限計算及材料截止時間
(一)任職年限計算
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年限,從教師取得任職資格并簽訂聘約、被聘任之日開始計算。
(二)材料截止時間
1.任職年限、班主任工作年限和鄉村教師在鄉村學校連續任教時間計算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2.有效學歷、論文材料和表彰獎勵等業績成果取得時間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
三、申報條件
(一)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憲法和法律,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熱愛學生,愛崗敬業,為人師表。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現職以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延遲申報、不得申報或取消現任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處分者,當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報。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當年不得申報,并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3.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情節特別嚴重者,取消其現任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4.處分未撤銷者,不得申報。
(二)學歷、資歷要求
1.申報評審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1)小學(幼兒園)教師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受聘二級教師5年以上。
(2)具有本科學歷,受聘二級教師4年以上。
(3)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2年以上。
2.申報評審二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1)小學(幼兒園)教師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教育教學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本科學歷,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年以上。
3.一級教師不實行破格申報。
4.50周歲以下的中小學教師的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乙等,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不低于二級甲等。
(三)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以來,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無錫市教師培訓學時認定和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等相關要求,結合所從事的教學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年均繼續教育學時符合要求。
2018年起,申報人員每年須完成1個公共科目學習并考核合格(無錫市人社局官網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專欄,點擊“繼續教育”報名學習)。考試合格后下載電子版合格證書,職稱申報時上傳到省平臺。
四、評審條件
(一)總體要求
申報中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教育工作要求、教學工作要求和教科研工作要求,均按《江蘇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4號)、《江蘇省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5號)、《關于印發開展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定向設崗、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實施意見的通知》(錫人社發[2022]11號)和《關于做好全市鄉村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有關意見》(錫人社發〔2017〕235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教科研要求
申報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者須提供論文2篇(教研員提供3篇),申報二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者須提供論文1篇,內容原則上要與申報學科相同。省、市教育學會等評獎論文在職稱材料中不超過1篇,同年獲獎的論文按獲獎級別最高的等級計算。
為提高論文查重的準確性,申報人員應如實填寫發表或撰寫日期,對于已經發表的論文,必須填寫首次對外發布(含網上發布)的日期。
(三)能力測試
凡申報一級、二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者,由各學校(單位)組織實施評價考核。
(四)引進或調入人員的評審
已具備非中小學(幼兒園)系列同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在中小學、幼兒園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一年以上并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經考核已具備同級別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可轉評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五、申報時間與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的教師提出書面申請,經工作單位同意后,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申報人員于9月1日-9月22日進行網上申報,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地區切換至無錫),在“個人辦事”—“人才人事”中選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欄目,在“職稱評審申報”中點擊“申報”,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上傳申報材料時應承諾提供的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真實可靠,并上傳本人親筆簽名的《個人承諾書》。所有材料須原件掃描上傳。
一級、二級教師評審實行電子化評審,申報人員實行承諾制,不遞交紙質申報材料(另有規定除外)。
六、有關要求
(一)規范評審辦法程序
職稱評審工作是廉政風險防范的重要領域。各學校(單位)要不斷完善職稱評審辦法,規范評審程序,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廣泛宣傳解讀政策文件,讓全體教師了解職稱評審的標準和要求,向內對標找差,明確努力方向,向外參與監督,積極合理建議。嚴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報對象關,確保評審之前文件公開、條件公開,各環節預留充足時間;評審過程科學有序、公平公正;評審結果及時公開、令人信服。積極化解評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認真及時核查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
(二)加強材料審核把關
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申報單位和推薦單位須各負其責、逐一審核,確保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填寫規范、信息完整、數據準確、內容真實。因申報材料信息疏漏、錯誤等問題影響到參加評審的,由申報人員和申報單位自行負責,各地統一在線提交后不再接受個人或學校(單位)補充材料,逾期未報的視同放棄本次評審。
(三)加大違規處罰力度
建立健全誠信制度。凡在職稱評聘工作中發現師德師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問題,按照《江蘇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處分處理,取消職稱評審相關資格后,從次年開始兩年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已通過評審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予以撤銷;已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予以解聘。酌情追究申報單位、推薦單位相關人員責任。
執行過程中如有情況,請及時與無錫市錫山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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