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2年度宿遷市建設工程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在我市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符合職稱評定相應標準要求的專業學歷、技術資歷和專業技術水平等條件的人員,均可按規定程序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在工程技術領域生產一線崗位,符合學歷資歷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報工程系列職稱,具體評審標準按我省現行建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執行。
(四)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
二、申報條件
(一)資格條件執行《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5號)相關規定(詳見附件)。
(二)因城鄉規劃職責機構編制調整,自2022年起,城鄉規劃專業職稱評審工作由市自然資源工程評委會負責。
(三)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文件精神,取得《目錄》所列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其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職稱,其資歷從執業資格證書批準日期起算,申報評審條件按現行資格條件執行。
(四)根據《關于調整我省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356號)文件精神,職稱計算機和外語不再作為申報必備條件。
(五)民營企業優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報中級職稱(原則上申報人員業績成果需高于破格條件)。
三、申報組織
(一)本年度建設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采取網上申報、原件審核、報送紙質申報材料方式。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做好申報的宣傳發動、資格初審等工作。
(二)網上申報通過江蘇人社網辦大廳(建議谷歌瀏覽器)注冊申報進行,申報人員須在申報系統如實填寫各項申報信息。
(三)網上申報時間:7月4日—7月24日(逾期不得補報)。
四、申報材料內容
(一)《宿遷市建設工程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1份,由單位統一匯總填報,用A4紙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詳見附件)
(二)《申報表》一式3份。經網上審核通過后,即可在線下載,A3紙雙面打印,對折后用騎馬訂方式進行裝訂并加蓋單位公章。(申報系統下載)
(三)個人承諾書。(申報系統下載)
(四)身份證、任職條件規定的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及相應的學信網認證報告、已獲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書原件及復印件。系統自動對接學信網查詢學歷信息,無法查詢的,申報人員需提供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年以后畢業的,登錄學信網,打印電子注冊備案表,有效期3個月以上)或畢業生登記學籍表(2001年以前畢業的,個人人事檔案內或學校檔案均可查找)。
(五)已實施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管理的專業,需提交執業資格證書及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資歷期限以來的年度考核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七)社保繳費證明,系統自動對接查詢社保信息,無法查詢到的申報人員須提供(申報人在現單位連續參保至少3個月以上,紙質掃描要清晰)。
(八)《繼續教育證書》或參加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材料。平均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少于72學時,可以累計計算。其中公共科目平均每年需完成24學時,以取得一門公共課程合格證為準,“專業課培訓”作為申報材料一部分納入評審參考評分要素,不作為申報硬性要求。“專業課培訓”是指通過本系統、本行業、本單位及各級繼續教育基地組織的業務培訓。相關學時證明以結業證、培訓合格證、聽課證(含出勤記錄)、結業成績單等有效證明方式為準。
(九)經單位組織審定的任現職以來的工作總結。要全面、客觀的反應本人任現職以來的工作情況、技術學術水平、工作能力。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設計、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術工作、參與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專業理論知識掌握情況、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內容。
(十)業績材料。根據項目業績類別,按以下要求準備:
1、工程設計項目。一般應提交項目合同,人員備案表、圖紙、圖簽,以及反映項目規模大小的說明材料等有關證明材料。
2、工程施工項目。一般應提交項目的中標通知、合同、人員備案表、竣工驗收表及項目建設過程中能反映本人參與全過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時間節點的有關證明材料(如施工組織實施方案、會議紀要,分部驗收等)。
3、科研課題。一般應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科技項目合同、鑒定或驗收證書等材料。
4、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一般應提供專利證書、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單位有關取得經濟效益的證明及稅務證明等。
(十一)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或實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或書面推薦函(重點闡述項目情況及個人所起作用),附評價內容,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十二)對不具備規定資歷的人員需提供其符合破格條件的資料。
(十三)申報人單位對申報人同意申報證明及公示意見材料(申報系統下載)。
五、報送要求
(一)注意事項
1、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職稱辦《關于做好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辦〔2022〕29號)文件精神,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證書等,截止時間為2022年3月31日。
2、申報材料中的工作業績、成果、課題、獎項等都必須提供輔佐證明材料,工作業績材料須由申報單位業務主管領導簽名。存在調動、借用情況的人員且有工作業績在調動前、借用后單位的,需提供調入、調出,借用、借出兩方單位出具的人事關系轉移證明(或勞動合同等),并注明轉移時間節點或時間段、所在工作崗位,并由業績所在單位提供輔佐證明材料,工作業績材料須由業績所在單位業務主管領導簽名。
3、《評審申報表》封面“申報評審專業(學科)”要與一覽表“申報專業”、材料袋目錄中“申報評審專業(學科)”保持一致,務必填寫準確,報送材料內容與申報評審專業(學科)一致。
4、材料裝訂要求。所有原件材料按申報內容(四)-(十二)順序用夾子整理好,放原件袋;紙質申報材料復印件按申報內容(三)-(十三)順序裝訂好,與《申報表》(3份)放復印件袋,并粘貼復印件袋目錄;材料袋封面必須有目錄,涉及書寫內容,字跡要清晰,一律用標準牛皮檔案袋,用塑料面(袋)和硬盒包裝的均不符合要求。
(二)公示情況
申報、核實過程中,要做到申報名單公開,業績成果公開,考核結果公開。在本單位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時間為5天,公示結果要在單位核定情況欄中反映。
(三)審核要求
1、參加本年度評審的申報人員,務必如實填寫各項申報信息,對自己填寫的各項申報信息及所提供參評材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網上申報完成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匯總表》、《申報表》、申報材料復印件及原件,并按規定一同報送接受現場審核,申報人員較多的單位可提前預約辦理。
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宿豫區及宿城區屬地申報人員材料報各縣(區)住建部門審核后集中報送,市本級申報人員由各企事業單位集中報送市住建部門審核。
2、申報材料復印件與原件必須一致。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對申報人員提供的復印件應當由單位審核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確認。各縣(區)、市各有關單位在審查各種材料和證件時,必須嚴格審查原件,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報送材料復印件需經各縣(區)、市建設部門和人社職稱部門核驗原件并加蓋印章方有效。
3、上年度申報評審未獲通過者,其工作業績、業務水平沒有明顯改善的,原則上今年不得重復申報。
4、對偽造學歷、資歷,偽造申報材料,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將予以通報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延遲申報處理,相關行為將作為失信行為予以記錄和懲戒。
(四)收費標準
根據宿遷市財政局、宿遷市物價局《關于公布宿遷市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宿財綜〔2021〕16號)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評審費180元。申報人員應按時完成繳費,逾期未繳費的視為放棄申報(繳費時間和方式見附件)。
(五)評審材料報送時間
2022年7月29日至8月5日為材料報送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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