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和江蘇省委、省政府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等系列部署要求,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4]21號)要求,為做好2024年淮安市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和對象
(一)在淮安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淮安市就業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
(二)在淮安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連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評審政策
(一)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及各職稱系列(專業)評價標準條件執行。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三)完善職稱申報評審及考核認定工作機制。各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面向企業開通職稱申報評審“綠色通道”,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可以直接申報中級職稱評審。各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可結合實際明確本系列(專業)相關申報條件,并由2名以上本領域或相近專業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
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四)對中、初級職稱實行國家統一考試的經濟(含人力資源管理、知識產權、農業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技術、船舶、翻譯、出版、通信等9個職稱系列(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即取得相應層級職稱,不再進行相應層級職稱評審或認定。
(五)對取得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人員,各評委會辦事機構應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精神,做好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
專業技術人才參加繼續教育情況列為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申報評審時間
(一)各評委會辦事機構須于6月底前上報評審計劃,8月底前下發評審通知,年底前召開評審會,不得跨年度評審。
(二)中小學、幼兒園中級教師以及大中專院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通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教育局另行下發。
(三)各縣區初級職稱申報評審通知和時間安排由各縣區制定。
(四)市直職稱初定時間擬定今年6月份開展,正式文件另行通知。
(五)全市鄉土人才中級職稱評審工作待省廳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修訂完成后另行通知。
四、申報評審渠道
(一)申報人應按照屬地管理和個人自愿原則,按規定程序逐級報送相應評委會辦事機構。申報人同一年度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申報職稱評審,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
(二)省屬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由設在省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的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淮安市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由淮安市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
(三)援藏援疆援青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經組織批準援外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申報淮安市暫無條件評審職稱系列(專業)的專業技術人才,經個人申請、逐級審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出具委托評審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夾單位評審并確認評審結果。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委托的評審結果一律無效。
(四)中央、省駐淮單位或外市駐淮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駐淮部隊專業技術人才,在淮安市申報職稱評審,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經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同意后,報送相應評審委員會。國家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委托評審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職稱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形式。申報人員應實名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具體要求詳見各評委會辦事機構印發的年度評審工作通知。
五、職稱申報審核
(一)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于用人單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協助申報人騙取推薦資格的,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組織專人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報送相應評委會辦事機構;對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三)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或未桉規定辦理委托評審手續報送的申報材料,各評委會辦事機構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報人。審核通過并擬提交評委會評審人員的相關信息須在評委會辦事機構單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職稱評審組織
(一)各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組織召開年度職稱評審會議蕁應當落實監督程序要求,從評審專家庫內抽取規定數量和規定層級的評審專冢組建年度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實際參會人數達不到評審工作要求的,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增補。
(二)設在市行業主管部門的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應在召開年度評審會議前10個工作曰,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書面報送《評審委員會活動備案表》。下放至各縣區的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年度評審活動相關要求由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具有中級職稱評審權的企業,自主確定年度評審活動相關要求。
(四)設在市行業主管部門、企業的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年度評審結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認公布、頒發職稱電子證書。下放至各縣區的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年度評審結果,由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公布、頒發職稱電子證書。
(五)下放到各縣區的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應在評審結果公布后1個月內,及時將評審結果和評審工作總結情況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評審工作總結要求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職稱評審監管工作的通知》(蘇人社函[2023]319號)規定執行。
七、有關要求
(一)堅決破除“四唯"。各地、各部門、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要全面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60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在職稱評價中進一步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不良傾向的通知》(蘇人社發[2022]156號),牢固樹立“六個注重“鮮明導向,著力破除職稱評價不合理的限制性條件,建立健全職稱品德首位評價機制,改進和創新職稱評價方式,全面推行代表作成果制度,堅持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識別人才。
(二)嚴肅評審紀律。各縣區、各部門、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要嚴格執行各項職稱評審政策,不得擅自擴大評審范圍。凡違反政策規定、評審程序和紀律要求,或把關不嚴影響評審質量導致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經調查核實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視情予以通報,并責令限期糾正或者宣布評審結果無效;情節特別嚴重的按規定暫停或收回職稱評審權,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加強全過程監管。各縣區、各部門、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和用人單位要根據《江蘇省職稱評審工作風險防控指南(2022年版)》(蘇人社發[2022]155號),建立有效的自我約束和外部監督機制,規范組織年度申報評審工作。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所屬職稱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的檢查和指導,督促加強職稱評審工作紀律教育、規范評審工作程序、完善監督和制約機制。
(四)完善誠信體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申報人員提交申報材料時應承諾提供的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真實可靠。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一票否決",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撒銷,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3年。
本通知執行過程中遇有困難和問題,應及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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