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揚州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揚職稱辦[2024]1號)要求,經揚州市職稱辦同意,現將2024年揚州市交通運輸工程、數字經濟(智能交通)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
(一)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交通運輸工程、數字經濟(智能交通)工程(含服務于智能交通領域)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我市就業并繳納社保的交通運輸工程、數字經濟(智能交通)工程專業自由職業(靈活就業)專業技術人員;
(二)在我市就業、從事交通運輸工程、數字經濟(智能交通)工程專業的港澳臺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誨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
二、申報評審政策
專業技術人才申報交通運輸工程、數字經濟(智能交通)工程中級職稱評審,應按《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蘇職稱[2020]42號)、《江蘇省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2]3號)、《江蘇省數字經濟(智能交通)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2]19號)以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在職稱評價中進一步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不良傾向的通知》(蘇人社發[2022]156號)執行。
(一)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報交通運輸工程、數字經濟(智能交通)工程專業職稱評審,按照《江蘇省交通運輸工程專業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2]3號)或《江蘇省數字經濟(智能交通)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2]19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要求執行。
(三)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蘇人社發[2019]183號)所列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交通運輸工程、數字經濟(智能交通)工程相關專業技術人才,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符合職稱晉升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交通運輸工程、數字經濟(智能交通)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四)根據市職稱辦《關于做好我市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揚職稱[2020]2號),民營企業優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中級職稱(“以考代評"的職稱除外)。其中,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一致人員,本科滿5年、大專滿7年可以申報中級職稱。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不一致人員,博士滿1年、碩士滿4年、本科滿7年、大專滿9年可以申報中級職稱。
(五)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交通運輸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江蘇省交通運輸工程專業資格條件(試行)》、《江蘇省數字經濟(智能交通)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或申報中級職稱考核認定,其在原單位取得的相關工作業績與成果視為專業技術業績。
(六)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交通運輸工程(智能交通工程)技術難題,在交通運輸(智能交通)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可以申報我市急需緊缺人才中級職稱考核認定“綠色通道”,材料審核流程與正常申報相同,具體按照《關于開展2023年度揚州市急需緊缺人才中級職稱考核認定工作的通知》(揚職稱[2023]7號)文件執行。
(七)有效推進國際職業資格與專業技術資格銜接,開展我市國際職業資格比照認定職稱資格申報工作,按照《關于印發(揚州市國際職業資格比照認定職稱資格辦法(試行)〉的通知》(揚人社[2022]J119號)和《關于開展揚州市國際職業資格比照認定職稱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揚職稱辦[2023]5號)規定執行。
(八)繼續教育條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2023年當年繼續教育應不少于90學時,2022年(含)以前的繼續教育按照年平均72學時提交。
(九)初級職稱初定工作,定于2024年5月1日至31日、10月1日至31日開展,當月申報,次月審核辦理;中級職稱初定工作定于2024年8月1日至31日、10月1日至31日開展,當月申報,次月審核辦理。
(十)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參加職稱評定時分別視同中專、大專、本科學歷。
三、申報審核流程
申報人應根據屬地管理和個人自愿原則,按規定程序逐級報送。申報人同一年度同一職稱層級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申報人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申報。
(一)自主申報。申報人員應實名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
(二)單位審核公示。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實效性,嚴格審查核對原件,審核無誤后在復印件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的“工作單位或人事檔案管理單位核實情況"一欄中簽字,注明日期,加蓋單位蓋章。同時要做好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為申報人出具公示結果證明。
(三)申報材料初審。各縣(市、區)、功能區交通運輸部門、職稱辦,按規定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報相應的專業評委會。初審重點包括:申報人員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真實有效,申報人在平臺上提交的所有PDF文件材料是否都有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人簽字、注明日期和單位(審核部門)公章,單位公示天數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報人公示期有無異議等。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四)申報材料復核。專業評委會、市職稱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規定的申報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告知申報人。審核通過人員的基本信息將在市交通運輸局網站上進行評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正常申報材料與要求
第一部分(不裝訂)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1份,A3規格,各縣(市、區)、功能區交通運輸部門或有關單位統一填報,按申報系列和專業分開填寫,以書面及電子文檔形式上報。電子文檔Excel表格請于報送紙質材料前發至郵箱,郵件標題中注明單位、人數。具體格式見附件4。
2.《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情況簡介表》15份,A3規格(一人一單面頁),具體格式見附件3。
3.《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系統導出帶水印)一式3份,A3規格(騎馬釘裝訂)。表內填寫內容必須真實可靠、完整且不得涂改。表中“個人承諾書”“承諾人”簽字部分用黑色水筆手寫。
4.《申報材料袋封面》(附件1)1份,“專業類別“、“申報資格”填寫準確、完整。A4規格,貼在送審材料袋上。封面加蓋單位公章,并確保材料的真實性。
5.《申報材料附件目錄》(附件2)1份,A4規格,放在送審材料袋中。
第二部分(分兩冊裝訂)
第一冊(單面復印):
1.身份證復印件。
2.任職條件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打印件。
3.現任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復印件,同級轉評前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
4.現任專業技術資格聘書、聘文復印件,或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證明(原件)。
5.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復印件(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學時證明材料),參培證明材料(雙面復印)。
6.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個人年度考核材料復印件(事業單位人員須復印年度考核表)。
7.單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結果證明(原件),以及網上(布告欄)公示頁面(彩色打印)。
8.同級轉評人員提供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復印件。
9.企業申報人員一律需要提供在申報單位不少于6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復印件(注明個人社保賬號)。
10.單位同意申報證明打印件(系統導出)。
11.個人承諾書打印件(系統導出)。
12.申報人情況說明書。
上述2-5項材料原件由市局組織人事處負責查驗。笫二冊(雙面復印):
1.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包括:基本情況(姓名、學歷、現職稱、工作經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設計、科研、施工、管理等技術工作)、繼續教育情況(參加學術交流、培訓學習等)、取得業績(按類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
2.業績、成果材料。對照《申報表》,提交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和業績、成果、論文(附封面、主管部門和主辦單位介紹頁、目錄、正文等)、著作(附封面、出版刊號頁、編審人員說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數證明)材料。
3.其他材料復印件。
以上申報材料,提交復印件的必須由審核人簽名、注明日期并加蓋審核人所在單位公章。上述材料第2項中獲獎證書、專利證書,由市局組織人事處查驗原件;論文、著作,由各縣(市、區)、功能區交通運輸部門或市屬單位主管部門查驗原件,查驗人須在論文、著作復印件的首頁簽名、注明日期并加蓋查驗單位公章。經審核、查驗的紙質材料要掃描成PDF格式文件,上傳到申報平臺相關欄目。上傳平臺的電子申報材料必須與提交的紙質申報材料一致。
第三部分
紙質申報材料一律裝入不易破損的牛皮紙檔案袋(一人一袋),檔案袋正面須貼上《申報材料袋封面》(附件1,“專業類別”“申報資格”填寫準確、完整),檔案袋袋口無需密封。附件分冊一、分冊二的首頁須有申報材料附件目錄(附件2)。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報材料中。
五、企業急需緊缺人才考核認定材料申報與要求
第一部分(不裝訂)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1份,A3規格,各縣(市、區)、功能區交通運輸部門或有關單位統一填報,按申報專業分開填寫,以書面及電子文檔形式上報。電子文檔Excel表格請于報送紙質材料前發至郵箱,郵件標題中注明單位、人數。具體格式見附件4。
2.《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情況簡介表》15份,A3規格(一人一單面頁),具體格式見附件3。
3.《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一式3份,A3規格(騎馬釘裝訂)。表內填寫內容必須真實可靠、完整且不得涂改。封面上“擬申報認定職稱名稱”、“擬申報認定職稱系列”、“擬申報認定專業(學科)”欄目須填寫準確。具體填寫格式與《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同。表中“個人承諾書”、“承諾人”簽字部分用黑色水筆手寫。個人代表性、標志性成果須由本行業本領域2名有影響的副高級以上專家撰寫推薦意見,推薦意見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依據充分。
4.《申報材料袋封面》(附件1)1份,“專業類別”、“申報資格”填寫準確、完整。A4規格,貼在送審材料袋上。封面加蓋單位公章,并確保材料的真實性。
5.《申報材料附件目錄》(附件2)1份,A4規格,放在送審材料袋中。
第二部分(一冊,單面復印)
1.身份證復印件。
2.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打印件。
3.現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復印件)。
4.代表性、標志性成果等業績佐證材料。
5.單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結果證明(原件),以及網上(布告欄)公示頁面(彩色打印)。
6.企業申報人員一律需要提供在申報單位不少于6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復印件(注明個人社保賬號)。
7.單位同意申報證明打印件(系統導出)。
8.個人承諾書打印件(系統導出)。
9.申報人情況說明書。
上述2—4項材料原件由市局組織人事處負責查驗。
第三部分
申報材料要求,與正常申報相同。
紙質申報材料一律裝入不易破損的牛皮紙檔案袋(一人一袋),檔案袋正面須貼上《申報材料袋封面》(附件1,“專業類別”“申報資格”填寫準確、完整),檔案袋袋口無需密封。附件分冊首頁須有申報材料附件目錄(附件2)。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報材料中。
六、重要說明
1.報送的各種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清晰,未經單位核實的材料不得上報。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申報人員提交申報材料時應承諾提供的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真實可靠。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一票否決”,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撒銷,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3年。
2.中夾駐揚單位或外省駐揚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軍隊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人才,如需在我市申報評審,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經市職稱辦核準同意后,報送相應評審委員會。國家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委托評審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單位網站首頁集中對申報人員情況進行公示,公示內容為《揚州市交通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公示表》。不便于張榜和網上公示的業績材料應統一、有序放置在會議室等場所對外開放,以備查驗。
公示結束后,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如實反映情況,出具公示結果證明,加蓋公章后作為評審材料的一部分,按規定程序上報。對弄虛作假或公示后經核實舉報問題屬實的,一律不得報送。4.評審會評審通過的人員名單將在揚州市交通運輸局門戶網站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職稱辦發文公布評審結果,申報人自主打印電子職稱證書。
七、其他事項
1.申報人員網上申報時間為:2024年7月1日9:00—8月30日24:00,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無法申報。
2.縣(市、區)、功能區交通運輸部門或市屬單位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時間:2024年7月1日9:00—9月15日24:00,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不予受理。
3.縣(市、區)、功能區交通運輸部門或市屬單位主管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將符合申報條件的紙質申報材料以及匯總后《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紙質蓋章件等,按時集中提交市局組織人事處。
4.根據蘇財綜[2017]20號文件精神,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分別為200元、80元。
5.申報評審所需資格條件、表格等可在“揚州市交通運輸局門戶網站—下載中心”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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