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職〔2025〕4號)要求,現將2025年江蘇省交通運輸工程(公路工程、水運工程、民航工程、綜合交通工程)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對象
(一)在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我省就業的交通運輸工程專業自由職業技術人才。
(二)在我省就業、從事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的港澳臺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評審政策
專業技術人才申報交通運輸工程職稱評審,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江蘇省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2〕3號)執行。
(一)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報交通運輸工程專業職稱評審,按照《江蘇省交通運輸工程專業資格條件(試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要求執行。
(三)取得《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蘇人社發〔2019〕183號)所列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才,符合職稱晉升條件可直接申報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四)對于持有相關國際職業資格的海外人才,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國際職業資格與高級職稱比照認定目錄(2024版)的通知》(蘇人社函〔2024〕369號)規定執行。
(五)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交通運輸工程技術難題,在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在專業技術崗位取得的業績、成果高于《江蘇省交通運輸工程專業資格條件(試行)》的破格申報條件,并由2名以上本領域或相近專業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可直接申報高級、正高級職稱評審。
(六)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交通運輸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江蘇省交通運輸工程專業資格條件(試行)》要求的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七)民營企業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優秀青年人才可按規定直接申報評審相應層級職稱。
(八)專業技術人才參加繼續教育情況列為職稱晉升重要條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規定執行。
三、申報評審渠道
申報人應根據屬地管理和個人自愿原則,按規定程序逐級報送。申報人同一年度同一職稱層級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申報人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申報。
(一)交通運輸工程專業中、高級職稱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形式,同步提交相關紙質材料。申報人員應實名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
(二)中央駐蘇單位或外省駐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駐蘇部隊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人才在我省申報職稱,須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經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同意后申報。
四、申報材料與要求
申報人報送的材料(相關附件可在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門戶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必須真實、準確、清晰,未經單位(人事代理機構)核實的材料不得上報。
(一)第一部分(不裝訂)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附件1)1份,A3規格。
2.《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情況簡介表》(附件2)1份,A3規格(一人一單面頁)。
3.《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系統導出,帶水印)一式2份,A3規格(騎馬釘裝訂)。封面 “申報評審專業”欄目填寫準確,報送材料內容要與申報評審專業一致。表中“個人承諾書” “承諾人”簽字部分用黑色水筆手寫。申報綠色通道材料中專家推薦意見須由專家本人簽名確認。
(二)第二部分(分兩冊裝訂)
第一冊(單面復印):
1.任職條件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不能通過職稱管理服務平臺查驗的)。
2.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復印件,同級轉評前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
3.現專業技術職務聘書、聘文(復印件),或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證明(原件)。
4.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個人年度考核材料復印件。
5.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復印件(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學時證明材料)、參培證明材料(雙面復印)。
6.單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結果證明(原件),以及網上(布告欄)公示頁面(彩色打印)。
7.同級轉評人員提供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復印件。
第二冊(雙面復印):
1.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包括:基本情況(姓名、學歷、現職稱、工作經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設計、科研、施工、管理等技術工作)、繼續教育情況(參加學術交流、培訓學習等)、取得業績(按類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
2.業績、成果材料。對照《資格條件》要求,提交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和業績、成果、論文(附封面、主管部門和主辦單位介紹頁、目錄、正文等)、著作(附封面、出版刊號頁、編審人員說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數證明)材料。
3.其他材料復印件。
紙質申報材料:一律裝入不易破損的牛皮紙檔案袋(一人一袋)。檔案袋正面須貼《申報材料袋封面》(附件3, “專業類別” “申報資格”填寫準確、完整),檔案袋袋口無需密封。附件分冊一、分冊二須有《申報材料附件目錄》(附件4)。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報材料中。
上傳平臺的電子申報材料(復印件須所在單位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必須與提交的紙質申報材料一致。
面試答辯:申報正高級職稱須進行面試答辯,成績作為高評委評審的依據之一。面試答辯內容主要依據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情況以及發表的論文、著作等確定。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提交申報材料時應同時簽訂個人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等進行承諾,承諾不實的,3 年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申報人存在《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所列違規行為的,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作為以后申報評審職稱的重要參考。申報人通過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核實即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評審單位予以撤銷。
(二)單位審核。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嚴格審查核對原件,并在復印件上簽名、加蓋單位公章。做好評前公示(含申報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情況簡介表》)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為申報人出具公示情況證明。對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履行申報材料審核、推薦職責,放縱、包庇或者協助申報人弄虛作假;未按規定進行申報材料公示、對公示有異議或者投訴舉報問題未及時調查核實;未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及時上報申報材料,以及其他違規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整改。存在《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所列違規行為的,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記錄期限內不得從事職稱評審相關工作。
(三)行業主管部門復核。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要組織專人認真研究職稱申報政策,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對線上和線下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并積極協調當地人社部門復核本市申報高級職稱電子申報材料和紙質材料。廳屬事業單位和省有關高校、交通企業負責本單位申報中、高級職稱電子申報材料和紙質材料的復核工作。復核重點包括:申報人員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真實有效,申報人在平臺上提交的所有PDF文件材料是否都有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人簽字和單位(審核部門)公章,單位公示天數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報人公示期有無異議等。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平臺上留下審核記錄)。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四)紙質申報材料報送。設區市交通運輸局、廳屬事業單位以及省有關高校、交通企業要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將符合條件人員的紙質申報材料、審查報告以及匯總后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紙質蓋章件等,按時集中提交省交通運輸廳政治處。
六、收費標準
省廳審核合格的申報人員,需繳納評審費。評審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蘇價費函〔2002〕62號文執行。
七、申報材料報送時間
(一)申報人員網上申報時間為2025年4月28日9:00—7月21日24:00,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不予申報。
(二)設區市交通運輸局、廳屬事業單位、省有關高校、省屬企業(集團)網上審核時間為:2025年4月28日9:00—7月30日24:00,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不予受理。
(三)設區市交通運輸局、廳屬事業單位、省有關高校、省屬企業(集團)于2025年8月6日前將附件1(Excel匯總表格,按申報級別、專業分開)發至郵箱,郵件標題須注明送審單位全稱和申報總人數。
(四)省廳集中受理設區市交通運輸局、廳屬事業單位、省屬企業(集團)紙質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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