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交通運輸工程師中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工程師職稱:
1.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師職稱。
2.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4.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5.符合貫通條件的技能人才,獲得技師(二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且在現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二)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報:
1.市(廳)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三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省(部)級優秀設計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三等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優秀設計獎一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省(部)級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4.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在基層一線從事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10年。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技術法規和政策;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章;基本掌握相關專業的有關知識;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和現代管理科學知識;能對一般技術進行總結和分析,并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新技術應用和技術開發的設想。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具有一定的技術分析和總結的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較為復雜的技術問題;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從事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之一:
(一)參加過1項以上全國性或2項以上區域性規劃咨詢項目,完成有關本專業的技術工作。(規劃咨詢)
(二)參加過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市(廳)級行業政策研究、標準規范研究等課題,完成有關本專業的技術工作。(政策研究)
(三)參加過2項以上大型或3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的預可行性研究或工程可行性研究,完成有關本專業的技術工作。(勘察設計)
(四)參加過1項以上大型或2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或工程造價文件編制,完成有關本專業的外業和內業工作。(勘察設計)
(五)參加過1項以上大型或2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管理、施工、監理或試驗檢測,完成有關本專業的技術工作。(施工監理、試驗檢測、建設管理)
(六)參加過1項以上大型或2項以上中型交通設施的養護和管理,或參加過1項以上大修、2項以上中修技術改造工程,完成有關本專業的技術工作。(維護養護)
(七)參加過2項以上筑養路機械、汽車維修與檢測、船舶修造、船舶檢驗,或參加過1項以上鐵路車輛設備維修檢測、智能交通工具維修檢測,完成有關本專業的技術工作。(交通工具)
(八)參加過2項以上交通環境工程、交通安全工程項目,完成有關本專業的技術工作。(環境、安全)
(九)參加過2項以上運輸組織、維護養護、運營管理工作,完成有關本專業的技術工作。(運營管理)
(十)參加過1項以上交通運輸領域的通信系統、機電系統、計算機應用系統或智能化產品的項目開發,系統(產品)投入使用,完成有關本專業的技術工作。(機電、智能)
(十一)參加過2項以上民航運行管理工作,完成有關本專業的技術工作。(民航管理)
(十二)參加完成過2項以上本專業其他技術工作,或參加完成過1項以上本專業較復雜的技術工作。
業績、成果要求:
從事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
(一)科學技術進步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市(廳)級優秀設計獎三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三)市(廳)級優秀工程咨詢獎二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四)市(廳)級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或縣(局)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五)參加完成過交通運輸工程領域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排名前2)。
(六)參加完成2項以上本專業規劃咨詢、科研與技術開發等,巳通過評審或成果得到應用。
(七)參加完成3項以上本行業內具有指導性規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廣,促進或推動本省交通運輸行業發展。
(八)參加完成1項以上省級(團體)標準、規范、規程、圖集、導則、指南、工法的編制,并巳頒布實施。
(九)參加完成過2項以上大型或3項以上中型交通運輸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工程造價文件、勘探測量報告,巳通過評審或交付使用。
(十)參與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1項以上,或成功地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2項以上。
(十一)參加解決本專業施工監理、試驗檢測、建設管理、維護養護、運營(運行)管理等工作中較復雜的技術問題2項以上,或機電設備、交通工具維修檢測、智能化產品開發等工作中較復雜的技術問題1項以上。
(十二)在企業中從事項目管理、招標投標等專業技術管理工作,參與完成的項目獲得省(部)級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獎2項以上(須提供本人為主編制的主要技術管理資料及全過程的證明材料)。
(十三)作為主要作者或譯者,出版交通運輸專業方面論著(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譯著(本人翻譯2萬字以上)1部以上。
(十四)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在市(廳)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本專業技術工作文章1篇以上;或作為主要起草人,為解決較復雜的專業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實例材料等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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