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生態環境工程(中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申報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師職稱。
(二)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四)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五)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報:
1.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在基層一線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10年的專業技術人員。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章;基本掌握相關專業的有關知識。
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從事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須同時具備所申報專業要求中的2項:
(一)環境科研
1.參與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環境科研項目;或參與完成2項縣(市、區)級環境科研項目。
2.獲得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1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參與完成1項與專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和應用,并通過省級以上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鑒定,具有國內先進以上水平。
4.獲得1項與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2發明人)或發明專利授權;或獲得1項與專業相關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排名前2著作權人)登記證書。
5.參與完成3項經相關部門批準實施或審批(審查)的規劃、實施計劃、工作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技術文件。
6.參與起草1項生態環境類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
7.參與編制1項環境類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
8.參與撰寫或翻譯出版1部本專業著作。
9.公開發表1篇本專業論文;或在國內外學術會議(論壇)上公開宣讀1篇本專業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
(二)環境監測
1.參與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環境科研項目;或參與完成2項縣(市、區)級環境科研項目。
2.獲得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1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參與完成1項與專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和應用,并通過省級以上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鑒定,具有國內先進以上水平;或獲得1項與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2發明人)或發明專利投權;或獲得1項與專業相關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排名前2著作權人)登記證書。
4.完成省級以上監測能力驗證、比對、標樣定值項目5項次以上且結果合格;或完成5個以上分析項目的監測或4個以上新項目的開發;或從事環境監測儀器設備維護等工作3年以上,儀器設備正常運行。
5.作為主要成員完成2項或參與完成4項相關部門發布或批復的綜合性環境質量報告書、環境監測規劃或方案等技術文件;或主持完成2項技術報告或調查報告,得到縣(市、區)級以上政府認可并作為決策依據。
6.參與起草1項生態環境類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
7.參與編制1項環境類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
8.參與撰寫或翻譯出版1部本專業著作。
9.公開發表1篇本專業論文;或在國內外學術會議(論壇)上公開宣讀1篇本專業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
(三)環境工程
1.參與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環境科研項目;或參與完成2項縣(市、區)級環境科研項目。
2.獲得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1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參與完成與專業相關的1項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和應用,并通過省級以上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鑒定,具有國內先進以上水平。
4.獲得1項與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2發明人)或發明專利授權;或獲得1項與專業相關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排名前2著作權人)登記證書。
5.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或5項小型環境工程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并提供采用證明;或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或5項小型環境工程設計、施工、調試,并通過竣工驗收或環保驗收;或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或5項小型環境工程項目的運行或運維。
6.參與起草1項生態環境類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
7.參與編制1項環境類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
8.參與撰寫或翻譯出版1部本專業著作。
9.公開發表1篇本專業論文;或在國內外學術會議(論壇)上公開宣讀1篇本專業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
(四)環境管理
1.參與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環境科研項目;或參與完成2項縣(市、區)級環境科研項目。
2..獲得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1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參與完成1項與專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和應用,并通過省級以上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鑒定,具有國內先進以上水平。
4.獲得1項與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2發明人)或發明專利授權;或獲得1項與專業相關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排名前2著作權人)登記證書。
5.參與完成3項經相關部門批準實施的環境類規劃、實施計劃、工作方案等技術文件;或作為主要成員編制完成3項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并通過審批(審查);或作為主要成員編制完成2項技術報告或調查報告,解決相應技術問題并實際應用;或作為主要成員完成縣(市、區)級以上生態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并通過驗收,系統在實際應用中穩定運行1年以上。
6.參與起草1項生態環境類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
7.參與編制l項環境類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
8.參與撰寫或翻譯出版1部本專業著作。
9.公開發表1篇本專業論文;或在國內外學術會議(論壇)上公開宣讀1篇本專業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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