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水利工程(中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師職稱。
(二)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2 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 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四)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 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五)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 3 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 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 1 年申報:
1.獲得市(廳)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 1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獲得省優秀設計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三等獎 1項以上,或市(廳)級優秀設計獎一等獎 1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獲得省優質工程獎 1 項以上,或市優質工程獎 2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4.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在基層一線從事水利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 10 年。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二)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有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三)具有指導和培訓助理工程師的能力。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對應的各專業類別條件之一:
(一)水利科學研究
1.作為技術骨干參加完成的科研課題或科研項目,通過市(廳)級以上部門的驗收和鑒定。
2.作為技術骨干,參加省(部)級重點科研攻關項目的全過程。
3.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參與編寫研究大綱,確定技術路線或科研方案。
4.主持過 2 個以上科研試驗的具體操作以及測驗項目數據的采集。
5.具體承擔 2 個以上水利水電科研項目的原型觀測資料收集、資料分析、數值計算和資料整理。
(二)水利規劃設計
1.參與大、中型項目的規劃、勘測、移民安置、設計工作。
2.擔任中、小型項目的專項負責人,或主持小型項目全過程,負責編寫技術報告。
3.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編寫有關技術規范、技術標準。
4.參與編寫 2 項以上中型及以上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大綱,為主參與編寫中型及以上項目技術報告、技術專題報告、技術總結等技術文件。
5.在已完成的本專業技術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國內外先進技術,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經專家鑒定在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
6.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規劃、勘測、移民安置、設計項目的主要參加者。7.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規劃、勘測、移民安置、設計項目的主持人或 2 項以上的主要參加者。
(三)水利施工建設
1.作為技術人員參加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設并擔任專項施工負責人。
2.擔任中、小型水利工程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3.在施工建設中,借鑒國內外先進的施工經驗,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新材料 1 項以上,并取得成效。
4.參與編制大、中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投標文件等。
5.參與編制中、小型項目的專項施工方案、質量安全文件、度汛方案等。
6.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文明工地創建工作,并取得成效。
(四)水利生產運行
1.參加大型水利工程的生產運行技術工作,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擔任中型水利工程某一單項生產運行技術負責人,或負責小型水電站的生產運行技術工作,較好地完成任務。
2.作為專項技術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參與縣級以上水利管理、防汛抗旱、農田水利、水土保持、站網運行技術咨詢等工作,較好地完成任務。3.主持制定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制定生產運行管理辦法(質量監控)或對已有的技術標準、管理辦法提出過較為重要的技術性建議。
4.參與編寫分管范圍內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或獨立組織分管工作項目的實施,掌握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和質量管理情況,取得良好效果。
5.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省內重要水利工程的水情預報、水文測驗、站網建設、水文水資源調查及資料整編等工作。
6.主持 1 項或主要參與 2 項以上縣級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設。
7.主持 1 項或主要參與 2 項以上水行政許可(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許可、取水許可、采砂許可等)工作全過程。
8.作為主要參加者辦理 2 次以上水事案件,案卷被省、市評為優秀。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 2 條:
1.參加的項目獲市(廳)級以上科技獎,或縣級科技成果二等獎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或參與省(部)級以上優秀成果三等獎以上。
2.參加的省重點科研(推廣)、工程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施工、生產等技術工作,經市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科研項目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取得較大社會、經濟效益;作為主要參加者辦理過水事案件(以驗收報告、專家審查、論證報告或行業獎勵證書為準)。
3.參加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示范、推廣等技術工作,解決了較大疑難技術問題,并取得市級主管部門的驗收認可(以驗收報告、鑒定報告或專家審查、論證報告或行業獎勵證書為準)。
4.獲本專業國家專利 1 項以上(以專利證書為準)。
5.參加編制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并頒布實施(以出版物參編人員名單為準)。
6.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 1 篇;或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 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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