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鄉土人才(鄉村振興技藝師)中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鄉村相關工作15年以上,具備相應專業能力和業績要求的;或取得初級職稱后,從事鄉村相關工作6年以上,可申報評審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
2.獲得中專學歷,從事鄉村相關工作11年以上;或取得初級職稱后,從事鄉村相關工作5年以上,可申報評審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
3.獲得大專學歷,從事鄉村相關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初級職稱后,從事鄉村相關工作4年以上,可申報評審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
4.獲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下同),從事鄉村相關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初級職稱后,從事鄉村相關工作3年以上,可申報評審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
5. 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從事鄉村相關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初級職稱后,從事鄉村相關工作2年以上,可申報評審中級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
6. 具備博士學位后,現從事鄉村相關工作,可申報認定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
專業能力和業績要求:
(一)技藝技能類
須具備下列條件第1和條件第2~6之一:
1.熟練掌握某項技藝技能,對關鍵工藝有傳承創新,帶領農民增收致富中發揮較大作用,在當地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
2.設計制作技藝作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加技藝表演活動,參加過市級以上舉辦的展演活動。
3.獲得省級“三帶新秀”;或獲得市級以上專業(人才)獎項;或被認定為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或在民間技藝傳承上取得實績,受到市級以上媒體宣傳報道,帶徒學藝1人以上。
4.個人受到市級以上部門(含學會或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評選獎勵2次以上;或作為主要參與者獲得省級以上部門(含學會或行業協會)評選獎勵1次以上。
5.縣級以上美術館、珍品館、博物館、非遺展示館征集或收藏本人作品2件以上。
6. 參加省級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獲得三等獎以上,或參加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獲得二等獎以上。
(二)技術應用與推廣類
須具備下列條件第1和條件第2~6之一:
1.熟練掌握某項實用技術,服務鄉村建設,能夠解決生產實踐中的技術難點,產生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2.應用現代實用技術指導服務對象解決生產中的技術難題,幫助其提高經濟效益20%以上;實踐技術或方法等工作總結編入市級實用農業技術手冊等刊物1篇以上。
3.實用技術特長較明顯,獲得省級“三帶新秀”;或在市級以上技能大賽或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三等獎2次以上;或獲得相關知識產權成果1項以上,并在實際生產中得到應用,取得明顯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
4.個人獲得“糧食生產大戶”“科普帶頭人”“技術能手”“十佳農民”“杰出農民”“農民標兵”等市級以上評選獎勵或稱號;或獲得市級以上專業(人才)獎項;或作為主要參與者獲得相應省級以上評選獎勵。
5.參加市(廳局)級部門以上下達的項目,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縣級以上部門下達的項目,項目已經結題并通過驗收。
6.參加省級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獲得三等獎以上,或參加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獲得二等獎以上。
(三)經營管理類
須具備下列條件第1和條件第2~5之一:
1.接受新理念、新知識強,注重學習現代科技、信息等手段,參與創辦小規模企業或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等載體平臺,帶領農民增收致富。
2.獲得省級“三帶新秀”;或獲得“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十佳農民”“杰出農民”“農民標兵”“科技鄉土人才”等市級評選獎勵或榮譽稱號;或獲得市級以上專業(人才)獎項。
3.參與創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受到市級獎勵;或作為主要參與者獲得省級以上獎勵,相關先進事跡在市級以上主流媒體上宣傳報道1次以上。
4.受到省級以上部門(含學會或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評選獎勵1次以上;或受到市級以上部門(含學會或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評選獎勵2次以上;或帶動農村勞動力或農戶就業,人均經濟收益比當地平均收入高20%以上。
5.參加省級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獲得三等獎以上,或參加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獲得二等獎以上。
職稱與技能等級貫通辦法:
(一)具有相應職業(工種)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在鄉村從事相關工作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申報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
(二)取得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的,可同時核發我省相應職業(工種)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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