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文學創作專業技術資格條件,點擊返回上頁查看正文。
江蘇省文學創作專業技術資格條件(附錄)
一、本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文學創作專業人員:指我省各級文聯或作協所屬文學創作機構及其他文藝、文化等單位中主要從事文學創作的現職專業技術人員。
(二)文學創作業余人員:指我省企事業單位中不以文學創作為主要職業的在職人員。
(三)自由撰稿人:指以文學創作為主要職業,在報刊、雜志、文學網站等載體撰寫、發表文學作品,并以稿費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自由職業者。
(四)評論文章: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刊物上發表的文學評論文章,刊物必須有ISSN(國際統一刊號)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
(五)名刊大刊:
1.原創綜合類:《收獲》《人民文學》《上海文學》《鐘山》《花城》《當代》《作家》《山花》《天涯》《十月》《芙蓉》《民族文學》《長江文藝·原創》《江南》《中國作家》《北京文學·原創》《解放軍文藝》《大家》《青年文學》《雨花》《清明》《小說月報·原創版》《小說界》《長城》
2.原創專門類:《詩刊》《揚子江詩刊》《星星》《散文》《十月·少年文學》《兒童文學》《少年文藝》(江蘇、上海)《中國校園文學》(少年號)
3.選刊類:《新華文摘》《小說選刊》《小說月報》《中篇小說選刊》《長篇小說選刊》《詩選刊》《散文選刊》《人大復印資料》《北京文學·選刊》《思南文學選刊》《長江文藝選刊》《散文海外版》《讀者》
(六)C刊:參照文章發表時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縮寫為CSSCI)”目錄。
(七)國家級文學獎: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少數民族駿馬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中國國家圖書獎(中國出版政府獎)等。
(八)省級文學獎:省直廳(局)及中國作協所屬部門主辦的常設性文學獎。
(九)市級文學獎:設區市直屬局(含文聯、作協)及省作協所屬部門、單位主辦的常設性文學獎。
(十)本條件中所指獲得的各類文學獎項均不包括相應的提名獎。
(十一)國內重點文學網站:指有互聯網出版許可證或全國網絡文學重點園地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文學網站。
二、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一)本條件中凡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等概念均含標識的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二)本條件中從事文學創作年限指在正規出版機構發表或出版第一篇(部)文學作品時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三)任職資歷計算方法:從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批準之日起,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四)繼續教育課時計算方法:凡參加設區市以上文聯(作協)或相關部門組織的文學讀書班、研討班等均可計入本專業繼續教育課時。
(五)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資歷、專業能力、創作業績、成果影響等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六)本條件所規定的文學作品、評論文章應為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完成的文學作品,作為第一作者合著完成的作品按70%計算字數;詩歌類作品每10行按1千字計算;文學評論文章需3千字以上;省級以上非名刊大刊類期刊發表的作品需3千字以上,同一作品入選名刊大刊中選刊類文學期刊的不得重復計算篇數和字數。
(七)本條件規定的文學作品、著作、評論文章、論著,不論出于何期刊、何出版社、何網站,其文學價值或學術水平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三、材料申報
(一)按有關要求報送“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簡稱“申報表”),A4紙雙面打印,騎縫裝訂,一式3份;
(二)按有關要求填寫“江蘇省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A3紙打印,一式20份;
(三)提交“文學創作專業職稱申報材料”合訂本。材料內容有:最高學歷(或學位)證書、職稱資格證書、獲獎證書、業績成果證書、繼續教育證明材料、發表文學作品(長篇只需復印封面、目錄、封底)等復印件。復印件須經單位審核、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年月日,自由撰稿人由設區市文聯(作協)審核;
(四)提交規定時間段內、規定數量的文學作品、文學評論文章原件。
本文鏈接:http://www.tiancaifz.cn/zgtj/2405.html
版權聲明:部分素材來自網絡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