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實驗技術專業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19〕25號】以廢止。點擊查看最新:江蘇省實驗技術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3〕46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堅持以用為本,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實驗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調動廣大實驗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激發實驗技術人員的創新活力,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實驗技術專業人才隊伍,為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驗技術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從事實驗室建設、實驗器材開發設計、實驗儀器設備運行管理等實驗技術工作(不含高校)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實驗技術職稱系列分設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五個層次,對應的名稱依次為實驗員、助理實驗師、實驗師、高級實驗師、正高級實驗師。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學風端正,恪守科研誠信,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獻身于科學研究事業的精神,專業技術工作方面無不良誠信記錄。
出現下列情形,按相應方法處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或不合格(不稱職)的,該考核年度不計算為職稱申報規定的資歷年限。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三)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專業實際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并將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
第三章 實驗師資格條件
第六條 學歷、資歷要求
(一)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一致,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經考核合格,可初定實驗師資格。
1.獲得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二)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一致,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報評審實驗師資格:
1.獲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實驗師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2.獲得中專學歷,取得助理實驗師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三)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不一致,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考核認定或申報評審實驗師資格:
1.獲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
2.獲得其他專業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四)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不一致,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報評審實驗師資格:
1.獲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實驗師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2.獲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取得助理實驗師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
(五)取得助理實驗師資格后,業績顯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提前1年申報評審助理實驗師資格:
1.市(廳)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三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的主要完成人。
2.市(廳)級及以上部門(單位)授予的勞動模范等。
第七條 專業能力要求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1.系統掌握本專業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了解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夠掌握必要的實驗技術研究方法,聚焦本專業領域開展研究。
2.承擔完成實驗儀器設備的安裝調試及驗收維護等技術工作。
3.承擔完成實驗室建設和實驗任務,制定實驗方案,革新實驗手段和充實實驗內容。
4.能夠指導初級實驗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業績。
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 1~3和4~6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三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完成科研項目1項或橫向委托科研項目1項。
3.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與實驗技術相關的授權專利1項。
4.參與撰寫省級及以上技術標準或行業標準,并頒布實施。
5.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國內外高水平學術期刊、論壇等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報告1篇。
6.作為第一作者撰寫有一定水平的研究報告或實驗報告3篇,并被有關單位(部門)采納。
第四章 高級實驗師資格條件
第九條 學歷、資歷要求
(一)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一致,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報評審高級實驗師資格: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實驗師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2.在我省企事業單位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工作,經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員。
3.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實驗師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4.獲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實驗師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5.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實驗師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二)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不一致,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報評審高級實驗師資格:
1.獲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取得實驗師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2.獲得其他專業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實驗師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
3.獲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實驗師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4.獲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實驗師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9年以上。
(三)取得實驗師資格后,業績顯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提前1~2年申報評審高級實驗師資格:
1.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三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的主要完成人。
2.市(廳)級及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獲得者(含其他相應層次及以上人才項目或榮譽稱號,其中團隊項目需為牽頭人)。
第十條 專業能力要求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本專業領域較強的研究能力和較豐富的工作積累,熟練運用國內外先進的實驗方法和實驗技術,是本專業領域的學術骨干。
2.對本專業領域的實驗方法和實驗技術加以改革、創新,能夠解決實驗工作中出現的關鍵性技術問題。
3.有較強的實驗工作組織管理能力,制定實驗室建設的中、長期規劃。
4.具有指導、培養中初級實驗技術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較好的業績。
第十一條 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1~5和6~9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三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二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或三等獎(相應獎項)2項。
3.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完成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或重大橫向委托科研項目1項。
4.獲得與實驗技術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新藥等認定或證書1項。
5.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市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及運行管理等工作,并取得顯著業績。
6.參與撰寫省級及以上技術標準或行業標準制定2項,并頒布實施。
7.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著作或譯著1部。
8.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國際主流期刊發表本專業有影響力的論文1篇,或在國內外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1篇。
9.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或實驗報告3篇,并被有關單位(部門)采納。
第五章 正高級實驗師資格條件
第十二條 學歷、資歷要求
(一)取得高級實驗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5 年以上,可申報評審正高級實驗師資格。
(二)取得高級實驗師資格后,業績顯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提前1~2年申報評審正高級實驗師:
1.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二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或三等獎(相應獎項)2項的主要完成人。
2.“省雙創人才”、“省雙創團隊”、省杰出青年基金項目等省級及以上人才計劃或項目支持支持,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獲得者(含其他相應層次及以上人才項目或榮譽稱號,其中團隊項目需為牽頭人)。
第十三條 專業能力要求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1.實驗工作能力強,實驗方法和實驗技術研究工作積累深厚,學術造詣深,本專業領域活躍度和影響力強,掌握和運用國際領先的實驗方法和實驗技術,是專業領域的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2.不斷創新和改進本專業領域的實驗方法和實驗技術,解決本專業領域重大核心關鍵技術和工藝問題,被國內外學術界公認和廣泛引用,促進專業的發展。
3.組織本專業領域的重大實驗技術工作,負責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4.具有指導、培養副高級及以下實驗技術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顯著業績。
第十四條 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 1~5和6~9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三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一等獎(相應獎項)1項或二等獎(相應獎項)2項。
3.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完成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或重大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4.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與實驗技術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新藥等認定或證書1項。
5.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省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及運行管理等工作,并取得顯著業績。
6.參與撰寫省級及以上有關法規、條例、規章等,或作為主要起草人撰寫省級及以上技術標準或行業標準2項,并頒布實施。
7.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重大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1部。
8.作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上發表本專業相關的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或在國內外頂尖期刊發表論文1篇(被SCI1區期刊收載),或在國內外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2篇。
9.作為主要完成人開展實驗技術、實驗方法等研究工作,形成實驗技術(裝置)研究報告、實驗室建設和管理規劃、調研報告(咨詢報告)等2項,并被有關單位(部門)采納。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的專業技術人才,對照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按程序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六條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第十七條 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查實,由發文單位予以撤銷,失信行為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記入誠信檔案庫,并報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為3年,記錄期從發文撤銷職稱之日起算。
第十八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的說明等詳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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