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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力資源專業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附錄
一、申報人必須提交的材料和填報規范
1. 按有關要求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簡稱“申報表”下同)一式2份。
2. 填寫“江蘇省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1份。
3. 對照第二條“資格條件適用范圍”,將申報評審的專業準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欄目處。
4. 對照“政治、職業道德要求”,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年度考核情況填入“申報表”任現職以來考核情況欄內。
5. 對照“繼續教育要求”,提交記載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完成繼續教育情況,并經審驗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 對照“學歷、資歷條件”,必須提交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等證書(須經評委會認定),任職聘書(聘文)的原件及復印件。
7. 對照“專業能力要求”,將本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內,并經單位核實確認。
8. 對照“業績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1份,業績成果證件、證明和輔助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資質證明、知識產權證明、與成果相對應的公開發表的論文等)的原件及復印件,并經單位核實確認。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須按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二、本資格條件相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重大:某一區域或領域內規模大、影響廣的。
2.熟練掌握:熟知并能應用自如。
3.精通:有透徹的了解并熟練地掌握。
4.掌握:充分理解,較好地應用。
5.熟悉:明其意,并能應用。
6.了解:知其大意。
7.單位負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按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相關負責人。
8.骨干:具體負責項目的調研、立項、實施、評估等流程或環節工作,或具體從事人力資源管理、經營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負責人。
9.主持:承擔該項工作的第一負責人。
10.主要人員:承擔該項工作排名前3位的人員;
11.主要撰寫人:書稿撰寫內容達50%以上,論文第一、二作者。
12.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部門和各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研究開發任務。
13.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全書字數一般要求在20萬字以上。
14.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
15. 核心期刊: 由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或由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收錄的期刊,或有中國社會科學院編制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收錄的期刊。
16. 自主知識產權:由本國公民、企業法人和非法人機構作為知識產權權利主體,對其自主研制、開發、生產的“知識產品”(如人力資源管理或服務產品等),及獲得許可購買他國或他人服務于人力資源工作的專利、專有技術、商標、軟件等所享有的一種專有權利。
17. 關鍵產品:服務于人力資源管理的理念、技術或成果達到業內先進水平,取得同行專家認可或具有較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產品。
18. 參評人數:參加調查測評的具體人數,單位員工不超過50人的按全額計算,50-100人的按70%計算,100-200人的按60%計算,200人以上的按50%計算。
三、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 本資格條件中的“市”指設區市,不含縣級市。
2. 本資格條件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3. 本資格條件中的“相關專業”是指經濟、會計、統計和審計專業。
4. 本資格條件規定的著作、論文等,其學術水平價值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5. 本資格條件中所指業績、運行效率、成效、經濟和社會效益等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估。
6. 從國內外引進的本專業具有特殊成就的高層次人才,可根據本人實際水平和能力直接申報江蘇省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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