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農業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點擊返回上頁查看正文。
江蘇省農業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附錄
一、申報人必須提交的材料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或“專業技術資格初定表”一式3份。(簡稱“申報表”,下同)
2.“江蘇省申報xx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3份。
(以下是對照“資格條件”要求應提交的材料)
3.對照“第二條”適用范圍,將申報評審的專業準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欄目處。
4.對照“第五條”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年度考核情況填入“申報表”任現職以來考核情況欄內。
5.對照“第六條”繼續教育要求,提交記載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完成繼續教育情況。
6.對照“學歷、資歷要求”,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或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部隊院校全日制教育畢業證書;或中央黨校(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對學制兩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所授予的黨校學歷;或技工院校畢業證書,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參加職稱評定時分別視同中專、大專、本科學歷。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能夠通過政府部門網絡平臺核驗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不需要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7.對照“專業理論知識要求”,應提交反映本人專業理論水平的證明材料。
8.對照“工作經歷、業績、成果要求”,應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論文、業績成果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須按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二、本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重大:某時期(區域)范圍內規模大、影響深的。
2.疑難:暫不分明,難以確定。
3.主持:經某一級別部門認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決定作用的。
4.精通:理解透徹,應用嫻熟。
5.系統掌握:熟知并能應用自如。
6.掌握:充分理解,較好地應用。
7.熟悉:明其意,并能應用。
8.了解:知其大意。
9.專業技術工作報告:主要對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以來本人專業工作情況的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科研、參與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項目。
10.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著作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全書字數一般要求在10萬字以上。
11.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文章,文章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報紙、手冊類、論文集、增刊等不在此列。
12.省級以上專業期刊:指由省級以上學術機構或各部門主辦的刊物,并已取得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
13.省(部)級以上科技類獎指:國家和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含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類獎、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和省農業技術推廣獎等業內公認并由評審委員會認定的同類獎項。(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科普成果獎視同科研成果一等獎;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成果獎一、二、三等獎分別視同豐收獎一、二、三等獎,貢獻獎和合作獎均視同豐收獎一等獎)。
14.市(廳)級科技成果類獎指:市科學技術獎、省農業豐收獎、市農業技術推廣獎、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類獎和市(廳)級以上軟科學成果獎等由評審委員會認定的同類獎項。
15.項目(課題):包括各級政府部門或國際組織下達或委托開展的有特定目標的工作任務,包括政策研究、試驗示范、應用推廣、統計監測、監督管理等類型,按來源可分為國家項目、省部級項目、市廳級項目、縣級項目、國內外合作項目、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等。
16.主持人:指經項目主管部門認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決定作用的人員。
17.主要完成(參加)人: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性工作,或解決重大技術問題的人員。
18.個人獎勵證書:由發文部門制作的獎勵證書(不含二級證書)。
19.國家(省、市)級標準、行業標準:限2019年1月1日以后新頒布實施。
20.行業主管部門:與農業相關的行政機構。
21.業務部門:與農業相關的專業技術機構。
三、本條件若干說明
1.本條件中凡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等概念均含標識的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年”均為周年,冠有“以上”和“以下”的均含本級或數量。
2.本條件所提省(部)級以上含“省級、部級”,市(廳)級以上含“設區市級、廳級”,“市級”均指設區市。
3.本條件規定的著作、論文等,其學術水平或應用價值均由評審委員會評定。
4.本專業工作年限:一般由畢業參加本專業工作后起計算至申報評審前一年年底止。后續學歷獲得者,在校全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本專業工作年限。
5.提前申報:指申報人的學歷或資歷不符合正常申報所規定的要求,但其業績顯著、貢獻突出,可以提前申報。
6.本條件所提獲得的獎項、專利、軟件著作權等業績,均以個人證書為準。
7.本條件所提業績成果、論文、學歷等取得的時間,以證書落款蓋章時間、合同的簽章時間以及論文的發表時間為準。截止時間為申報當年3月31日。如有變動,按省職稱辦要求執行。
8.本條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評審委員會認定。
9.本條件所指高質量調研報告(業務指導方案、試驗示范總結、技術報告)等,需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或書面推薦函(重點闡述項目情況及個人所起作用),附評價內容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一般經行業部門或行業專家認可或使用,其學術水平或應用價值由評審委員會最終認定。
本文鏈接:http://www.tiancaifz.cn/zgtj/2426.html
版權聲明:部分素材來自網絡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