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鄉土人才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點擊返回上頁查看正文。
江蘇省鄉土人才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附錄
一、申報人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關要求填寫“鄉土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簡稱“申報表”下同)一式2份。
2.“江蘇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
3.對照“總則”,將申報評審的專業準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欄目處。
4.對照“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要求”,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現實表現情況填入“申報表”工作總結欄內。
5.對照“學歷、資歷要求”,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復印件。
6.對照“專業能力要求”,將本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內。
7.對照“業績、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1份,業績成果證件、證明和輔助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成果鑒定書等)的復印件。
8.申請人提交材料的復印件或證明材料等由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審核推薦(確認蓋章),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對申報中、初級的材料,由所在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組織評審;對申報高級的材料,由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整理匯總后逐級審核上報。
二、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2.本條件所提“市”指設區市。
3.本專業工作年限:一般由參加本專業工作后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4.資歷計算方法:從現專業技術資格批準之日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5.學歷或學位時間認定:以取得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時間為準,截止時間為申報當年的3月31日。
6.本條件所提本鄉本土人員是指在鄉鎮、街道和村莊的相關從業人員。
7.本條件所提技藝技能類是指印染、漆器、雕刻、彩扎、剪紙、泥塑、刺繡、陶藝、砌筑、古建筑、農民畫、鄉村醫生(經衛生部門注冊備案)、盆景制作、古典家具、插畫、制茶、烹飪、民間音樂,鄉村戲曲、雜技、民間文學、表演等。
8.本條件所提技術應用與推廣類是指在農業、林業、畜牧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農業專業技術服務、農業技術推廣等行業中具有一技之長的能人。
9.本條件所提經營管理類是指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家庭農場主以及從事農副產品加工運輸業、農副產品銷售業、鄉村規劃管理、觀光休閑農業、鄉村生態旅游業、農村電商和其他涉農新業態人員。
10.本條件所提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是指組織法定代表人在項目上的授權委托代理人。
11.本條件所提專業負責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某專業主要負責人。
12.本條件所提技術負責人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負責項目技術決策、技術指導、技術管理的人員。
13.本條件所提專業技術負責人是指在某專業項目實施過程中負責技術指導、技術管理的人員。
14.本條件所提業績、成果等取得的時間以證書落款蓋章時間、合同的簽章時間等為準,截止時間為申報當年的3月31日。
15.凡提交的獲獎成果均須同時附上相應專題材料。
16.本條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評審委員會專家評定。
17.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資歷、專業理論知識、工作經歷和能力、業績與成果等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18.本條件所指專利,應有我國或國外的專利登記證書、專利轉讓合同和專利受讓單位的經濟效益證明等。
19.本條件所涉及各類獎項的獲獎者,均應提交個人的獲獎證書掃描件。
20.本條件所核發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對應的職業(工種)須保留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所核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對應的職業(工種)須為我省現行開展的。
本文鏈接:http://www.tiancaifz.cn/zgtj/2430.html
版權聲明:部分素材來自網絡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