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審計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點擊返回上頁查看正文。
一、申報人必須提交的材料和填報規范
1.按要求填寫“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3份。
2.登錄“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中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欄目進行網上申報。
3.對照“總則”,將申報評審的專業、類別準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欄目處。
4.對照“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職稱以來的年度考核結果填入“申報表”任現職以來考核情況欄內,提供相應的年度考核表。
5.對照“繼續教育要求”,提交取得現專業技術職稱后完成的繼續教育情況,提供繼續教育相關證明材料。
6.對照“學歷、資歷要求”,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事業單位的正高級審計師申報人須提交本人高級審計師、高級會計師、高級統計師聘書。
7.對照“專業能力、業務成果要求”“理論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報告,業績成果、佐證材料(包括相關單位提供的原始檔案資料、工作業績證明及評價等)和規定數量的著作、譯著、論文、方案、結項材料、報告、課題、案例等。課題須提交立項申請表、立項通知書、鑒定或驗收證書等。
8.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9.單位公示的申報人基本情況表。
10.單位公示無異議的證明。
11.單位的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單位組織架構、員工人數、資產規模、收支情況和本部門人員會計職稱構成等)。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的時間。
二、本條件中若干問題說明
1.“審計及相關工作”是指在審計及相關合規、稽核、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崗位;或在會計、經濟、統計、工程或科研等崗位工作,且有相關審計實踐經驗的。
2.“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
3.“相關職業資格”是指注冊會計師、一級造價工程師,符合學歷、年限條件(參照“審計師”)的資產評估師、稅務師。
4.取得高級會計師、高級統計師資格,在參加正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審時,視同具備高級審計師資格。
5.從事審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評審年度前一年年底(以周年計算,扣除因工作調整等不在審計崗位的時間)。對于后續學歷獲得者,若為全脫產學習的,工作年限應將全脫產學習時間扣除。
6.“大中型審計項目”是指:縣級以上政府財政收支審計或縣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大中型企業、地市級以上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審計,或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地市級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審計;省級政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以及相應的其他經濟單位審計。
7.大中型企業劃分標準參照國家統計局印發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執行。
8.“論文”是指在報紙、期刊上發表的本專業理論文章,每篇不少于2000字。公開出版發行的刊物必須有國內統一刊號(CN)或國際統一刊號(ISSN),不包括電子刊物、手冊、論文集、增刊、專刊、專輯、匯編等所載文章。
9.“核心期刊”是指由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或由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收錄的期刊,或被SCI、SSCI、EI、CPCI收錄檢索的期刊(須出具檢索證明),以論文發表時間的版本為準。
10.“以上”均含本級或本數。
11.“市”指設區市,不含縣級市。
12.“主持實施”是指:參與并負責該項工作的單位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或審計項目審計組組長、主審,或重大專案審計工作負責人。
13.“其它相當規模”是指資產規模、收支情況、員工人數、審計工作復雜程度等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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