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藝術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70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堅持黨管人才,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遵循文藝規律和藝術專業人員成長規律,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藝術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激發廣大藝術專業技術人才積極性、創造性,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藝術專業人才隊伍,為構筑新時代江蘇文化藝術高峰提供人才支撐。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從事演員、演奏員、編劇、導演(編導)、指揮、作曲、作詞、攝影(攝像)、舞臺美術設計、藝術創意設計、美術(含雕塑、書法、篆刻等)、演出監督、舞臺技術、錄音、剪輯等藝術表演、藝術創作、藝術管理和技術保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藝術專業職稱設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四個層次,對應名稱依次為四級+專業、三級+專業、二級+專業、一級+專業。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文藝觀,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專業技術工作方面無不良誠信記錄。
出現下列情形,按相應辦法處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或不合格(不稱職)的,該考核年度不計算為職稱申報規定的資歷年限。
(二)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三)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技術成果等學術不端、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并記入省誠信檔案庫。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專業實際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并將繼續教育情況列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
第三章 四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第六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四級專業技術資格:
(一)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可初定四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可初定四級專業技術資格。
(三)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四級專業技術資格。
(四)獲得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可申報評審四級專業技術資格。
演員、演奏員如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可申報四級專業技術資格。
第七條 專業理論水平及成果條件
受過系統的基本功訓練,具有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
第八條 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
基本掌握專業創作技巧,圓滿完成本職工作,發揮良好作用,熱心公益藝術活動,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四級演員
從事專業演員工作,在新創作(新編排)的劇(節)目中擔任重要角色,出色地完成表演任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新作品中擔任的重要角色,獲省級表演三等獎1次或市級表演二等獎1次。
2.在1部大型作品或2部中小型作品中擔任重要角色,共演出40場以上。
(二)四級演奏員
擔任專業演奏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大型新作品中擔任演(伴)奏,獲省級三等獎1部或獲市級二等獎1部。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擔任演(伴)奏,獲省級二等獎1部或三等獎2部,或者獲市級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
3.擔任樂團(隊)首席(含不同樂器聲部首席)或獨奏、戲曲樂隊主胡(笛)或司鼓,參加1部大型新曲(劇、節)目公演各20場以上。
(三)四級編劇
從事專業編劇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排名前3名)創作的新作品,獲省級編劇三等獎1次或市級編劇二等獎1次。
2.獨立或聯合(排名前3名)創作的新作品,獲省級三等獎1部或市級二等獎1部。
3.獨立創作的新作品由專業藝術團體公演20場以上。
(四)四級導演(編導)
從事專業導演(編導)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排名前3名)導演(編導)的新作品,獲省級導演(編導)三等獎1次或市級導演(編導)二等獎1次。
2.獨立或聯合(排名前3名)導演(編導)的新作品,獲省級三等獎1部或市級二等獎1部。
3.獨立導演(編導)的新作品由專業藝術團體公演20場以上。
(五)四級指揮
從事專業指揮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
為1部以上作品擔任指揮,共公演20場以上。
(六)四級作曲
從事專業作曲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排名前2名)創作的新作品,獲省級作曲三等獎1部或市級作曲二等獎以上1部。
2.獨立創作的新作品由專業藝術團體公演20場以上。
(七)四級作詞
從事專業作詞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排名前2名)創作的新作品,獲省級作詞三等獎1部或市級作詞二等獎以上1部。
2.獨立創作的新作品由專業藝術團體公演20場以上。
(八)四級攝影(攝像)師
從事專業攝影(攝像)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創作的攝影作品,入選由市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或市以上攝影家協會主辦的市級以上攝影作品展覽(含專題展覽)1次。
2.為1部電影、電視劇、藝術類紀錄片(電視短片、專題片、綜藝晚會、綜藝欄目等)擔任輔助攝像任務。
(九)四級舞美設計師
從事專業舞美設計工作,獨立或聯合(排名前3名)完成大中型文藝晚會2臺,或中小型作品3臺,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排名前3名)完成的中小型作品,獲省級獎1臺。
2.獨立或聯合(排名前3名)完成的中小型作品,獲市級綜合一等獎1臺或綜合二等獎2臺。
(十)四級藝術創意設計師
基本掌握專業的藝術創意設計技巧,有一定的創作能力,能夠獨立完成創意設計任務。
(十一)四級美術師(含雕塑、書法、篆刻等)
從事專業美術創作工作,在市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一定數量的美術作品,并具備下列條件:
獨立創作的美術作品入選由市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或市以上美術家協會、書法家協會主辦的市級以上美術(雕塑)、書法(篆刻)作品展覽(含專題展覽)1次。
(十二)四級演出監督
從事演出監督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排名前3名)監督的新作品,獲省級三等獎1部或市級二等獎1部。
2.獨立或聯合(排名前3名)監督的新作品由專業藝術團體公演20場以上。
(十三)四級舞臺技術
從事專業舞臺技術工作,配合演出,完成大型作品2臺或中小型作品5臺的舞臺技術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劇(節)目的某項舞臺技術工作,獲市級綜合二等獎1臺。
2.擔任劇(節)目的舞臺技術工作,獲省級以上綜合獎1臺或市級以上綜合獎2臺。
(十四)四級錄音師
從事專業錄音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
為1部電影、電視劇、藝術類紀錄片(電視短片、專題片、音樂作品、動畫片、電視綜藝作品、廣播文藝及廣播劇作品、舞臺演出作品等)擔任輔助錄音任務。
(十五)四級剪輯師
從事專業剪輯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
為1部電影、電視劇、藝術類紀錄片(電視短片、專題片、綜藝晚會、綜藝欄目、動畫片等)擔任輔助剪輯任務。
第四章 三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第九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三級專業技術資格:
(一)獲得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三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取得四級藝術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三級專業技術資格。
(三)取得四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三級專業技術資格。
(四)不具備上述四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演員專業滿13年),可申報評審三級專業技術資格。
(五)個人獲得下列獎項之一的,可破格直接申報評審三級專業技術資格:
1.省級藝術獎一等獎(及相應獎項)。
2.國家級藝術獎等級獎。
3.獲得高于以上獎項的其他文化藝術獎。
其中,舞蹈、雜技、戲曲武功等舞臺生命較短的演員降低1年年限要求。
第十條 專業理論水平及成果條件
具有較系統專業理論知識和一定的文化藝術修養,取得四級專業技術資格后,獨立撰寫并在省級以上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
第十一條 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
能比較熟練地掌握創作技巧,取得四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圓滿完成本職工作,發揮良好作用,熱心公益藝術活動,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三級演員
長期從事專業演員工作,取得四級演員職稱以來,在劇(節)目中擔任重要角色,出色地完成2部表演任務,演出各在8場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新作品中擔任的重要角色,獲省級表演二等獎1次或三等獎2次。
2.在新作品中擔任的重要角色,獲市級表演一等獎1次或二等獎2次。
3.在2部大型新作品或4部中小型新作品中擔任重要角色,共演出40場。
4.在劇團大型傳統或保留劇目中領銜主演1部戲以上,演出5場次以上。
(二)三級演奏員
長期擔任專業演奏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大型新作品中擔任演(伴)奏,獲省級二等獎1部或三等獎2部,或獲市級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擔任演(伴)奏,獲省級二等獎2部或三等獎3部,或獲市級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3部。
3.擔任樂團(隊)首席(含不同樂器聲部首席)或獨奏、戲曲樂隊主胡(笛)或司鼓,參加2部大型新曲(劇、節)目公演各20場。
4.在戲曲劇團大型傳統或保留劇目中擔任主胡、板鼓1部戲以上,演出5場次以上。
(三)三級編劇
長期從事專業編劇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排名前2名)創作的新作品,獲省級二等獎1部或三等獎2部,或獲市級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
2.獨立或聯合(排名前2名)創作的新作品,獲省級編劇二等獎1次或三等獎2次,或獲市級編劇一等獎1次或二等獎2次。
3.獨立創作的新作品,有2部由專業藝術團體公演各20場。
(四)三級導演(編導)
長期從事專業導演(編導)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排名前二名)導演(編導)的新作品,獲省級二等獎1部或三等獎2部,或獲市級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
2.獨立或聯合(排名前二名)導演(編導)的新作品,獲省級導演(編導)二等獎1次或三等獎2次,或獲市級導演(編導)一等獎1次或二等獎2次。
3.獨立導演(編導)的新作品,有2部由專業藝術團體公演各20場。
(五)三級指揮
長期從事專業指揮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
在1部大型新作品或3部中小型新作品中擔任指揮,其中有1部新作品參加市級以上大型藝術活動或獲市級以上等級獎。
(六)三級作曲
長期從事專業作曲工作,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一定數量的作曲作品,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排名前2名)創作的新作品獲得省級作曲二等獎1部或三等獎2部,或獲市級作曲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
2.獨立創作的新作品中,有2部由專業藝術團體公演各20場。
(七)三級作詞
長期從事專業作詞工作,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一定數量的作詞作品,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排名前2名)創作的新作品獲得省級作詞二等獎1部或三等獎2部,或獲市級作詞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
2.獨立創作的新作品中,有2部由專業藝術團體公演各20場。
(八)三級攝影(攝像)師
長期從事專業攝影(攝像)工作,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一定數量的攝影(攝像)作品,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創作的3件攝影作品入選省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攝影家協會主辦的攝影作品展覽(含專題展覽)。
2.獨立創作的5件攝影作品入選由市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或市級以上攝影家協會主辦的攝影作品展覽(含專題展覽),并獲市級以上攝影藝術等級獎1次。
3.為公映的1部電影或在省級以上電視臺(或專業視頻網站)播出的30集電視劇,或為20部(集)藝術類紀錄片(電視短片、專題片、綜藝晚會、綜藝欄目等)擔任攝像。
(九)三級舞美設計師
長期從事專業舞美設計工作,獨立或聯合(排名前二)完成大型新作品1臺,或大中型文藝晚會3臺,或中小型作品4臺,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排名前二名)擔任劇(節)目的舞美設計,獲省級以上舞美設計單項獎1臺。
2.獨立或聯合(排名前二名)擔任劇(節)目的舞美設計,獲市級舞美設計一等獎1臺或二等獎2臺。
3.獨立或聯合(排名前二名)擔任2部大型劇(節)目的舞美設計。
(十)三級藝術創意設計師
長期從事藝術創意設計工作,有一定數量的設計作品在藝術機構展示或上市銷售,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市級有關部、委、局、相關協會及縣級以上主辦的展會、活動,個人原創5項作品或領銜團隊原創7項作品獲得獎項。
2.參與、組織完成5項縣(處)級以上展覽展示、舞臺藝術、藝術創意設計產品、產業園區、科技融合、技術開發等項目的設計,并獲得相應級別主管部門(或相應層次)專家委員會驗收通過、實際運營。
3.所取得發明專利權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權2項或外觀設計專利權5項被應用產業化運作。
4.從事創意、策劃和設計工作滿10年的人員,承擔日常創意、策劃、設計和制作工作,有相當數量的設計產品被應用產業化運作,取得一定經濟效益。
(十一)三級美術師(含雕塑、書法、篆刻等)
長期從事專業美術創作工作,在市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一定數量的美術作品,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創作的美術作品入選省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或省以上美術家協會、書法家協會主辦的美術(雕塑)、書法(篆刻)作品展覽(含專題展覽)3次。
2.獨立創作的美術作品,入選由市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或市以上美術家協會、書法家協會主辦的市級以上美術(雕塑)、書法(篆刻)作品展覽(含專題展覽)3次,其中1次獲等級獎。
(十二)三級演出監督
長期從事演出監督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排名前二名)監督的新作品,獲省級二等獎1部或三等獎2部,或獲市級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
2.獨立監督的新作品,有2部由專業藝術團體公演各20場。
(十三)三級舞臺技術
長期從事專業舞臺技術工作,配合演出,獨立完成大型作品5臺或中小型作品10臺的舞臺技術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劇(節)目的某項舞臺技術工作,獲省級以上獎1臺。
2.擔任劇(節)目的某項舞臺技術工作,獲市級一等獎1臺或二等獎2臺。
3.擔任劇(節)目的舞臺技術工作,獲省級以上綜合獎2臺或市級以上綜合獎3臺。
4.擔任5部大型劇(節)目的舞臺技術工作。
(十四)三級錄音師
長期從事專業錄音工作,能獨立完成一般性劇目、作品的錄音任務,并具備下列條件:
為公映的1部電影或在省級以上電視臺(或專業視頻網站)播出的30集電視劇,或為20部(集)藝術類紀錄片(電視短片、專題片、音樂作品、動畫片、電視綜藝作品、廣播文藝及廣播劇作品、舞臺演出作品等)擔任錄音。
(十五)三級剪輯師
長期從事專業剪輯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為公映的1部電影或在省級以上電視臺(或專業視頻網站)播出的30集電視劇,或為20部(集)藝術類紀錄片(電視短片、專題片、綜藝晚會、綜藝欄目、動畫片等)擔任剪輯。
第五章 二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第十二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二級專業技術資格: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三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二)取得三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三級專業技術資格以后,個人獲得國家級藝術獎項等級獎1次,或白玉蘭戲劇獎2次的,可破格1年申報。
其中,舞蹈、雜技、戲曲武功等舞臺生命較短的演員降低1年年限要求。
第十三條 專業理論水平及成果條件
具有較高的學識水平和專業理論修養,有一定的藝術研究能力,能較好總結自己的藝術創作成果和創作實踐經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或聯合撰寫(排名第一)并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部分漢字5萬字以上)。
(二)獨立撰寫并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縣以下從事藝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含1篇省級學術會議上宣讀的報告)。
第十四條 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
在藝術創作上有所建樹,取得三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工作業績較為突出,發揮骨干作用,熱心公益藝術活動,主動培養人才和指導下一級專業人員,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二級演員
長期從事專業演員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在新創作(新編排)大中型劇(節)目中擔任主要或重要角色,獲國家級表演二等獎以上1次,或獲省級表演一等獎1次或二等獎2次。
2.在新創作(新編排)小型劇(節)目中擔任主要或重要角色,獲國家級表演二等獎2次,或省級表演一等獎2次或二等獎3次。
3.在戲曲劇團大型傳統或保留劇目中領銜主演3部戲以上,演出10場次以上。
4.成功舉辦個人演出專場,或由省級以上專業音像出版社出版發行個人表演專輯,取得良好社會反響。
(二)二級演奏員
長期擔任專業演奏員,成功舉辦個人獨奏音樂會且個人獨奏占整臺音樂會一半以上曲目,或由專業音像出版社出版發行個人演奏專輯,演奏作品參加過省級以上大型藝術活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大型新作品中擔任獨(領)奏、或首席(副首席)、或主要伴奏樂器、或主要演奏任務,獲國家級二等獎1部或三等獎2部,或獲省級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擔任獨(領)奏、或首席(副首席)、或主要伴奏樂器、或主要演奏任務,獲國家級二等獎2部或三等獎3部,或獲省級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3部。
3.擔任獨(領)奏、或首席(副首席)、或主要伴奏樂器、或主要演奏任務,獲國家級演(伴)奏(個人或集體)二等獎1次或三等獎2次,或獲省級一等獎1次或二等獎2次。
4.在戲曲劇團大型傳統或保留劇目中擔任主胡(笛)、司鼓3部戲以上,演出10場次以上。
(三)二級編劇
長期從事專業編劇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創作的大型新作品,獲國家級編劇二等獎1部或三等獎2部,或獲省級編劇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
2.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創作的中小型新作品,獲國家級編劇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或獲省級編劇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3部。
3.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創作的大型新作品,獲國家級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或獲省級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3部。
4.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創作的中小型新作品,獲國家級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3部,或獲省級一等獎3部或二等獎4部。
5.由省級以上專業出版社出版發行個人作品、專輯,并取得良好社會反響。
6.個人作品在省級以上衛視平臺播出,并取得良好社會反響。
(四)二級導演(編導)
長期從事專業導演(編導)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導演(編導)的大型新作品,獲國家級導演(編導)二等獎1部,或獲省級導演(編導)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
2.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導演(編導)的中小型新作品,獲國家級導演(編導)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或獲省級導演(編導)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3部。
3.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導演(編導)的大型新作品,獲國家級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或獲省級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3部。
4.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導演(編導)的中小型新作品,獲國家級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3部,或獲省級一等獎3部或二等獎4部。
5.由省級以上專業出版社出版發行個人作品、專輯,并取得良好社會反響。
6.個人作品在省級以上衛視平臺播出,并取得良好社會反響。
(五)二級指揮
長期從事專業指揮工作,在市級以上城市公共專業音樂廳(劇場)面向社會獨立或聯合(擔任2/3以上)指揮專場音樂會,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指揮的大型新作品,獲國家級二等獎1部或三等獎2部,或獲省級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
2.獨立指揮的1部大型新作品或2部中小型新作品參加國家級大型藝術活動或在國家級專業媒體上播出,或2部大型新作品或4部中小型新作品參加省級以上大型藝術活動或在省級以上專業媒體上播出。
3.擔任專業樂團首席指揮3年以上,在全省有較大影響力。
(六)二級作曲
長期從事專業作曲工作,由省級以上專業音像出版社出版發行個人作品專輯,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創作3部大型新作品,并在市級以上專業藝術活動中展演,其中獲國家級三等獎以上或省級作曲一等獎1部,或獲省級作曲二等獎2部,或有2部在省級以上大型藝術活動中展演或省級以上專業媒體上播出,產生較大影響。
2.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創作8部中小型新作品,并在市級以上專業藝術活動中展演,其中獲國家級三等獎以上1部,或獲省級作曲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以上3部,或有2部在國家級大型藝術活動中展演或國家級專業媒體上播出,或有4部在省級以上大型藝術活動中展演或省級以上專業媒體上播出,產生較大影響。
(七)二級作詞
長期從事專業作詞工作,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創作8部新作品,并在市級以上專業藝術活動中展演,由省級以上專業音像出版社出版發行個人作品專輯,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級三等獎以上1部,或省級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以上3部。
2.有2部作品在國家級大型藝術活動中展演或國家級專業媒體上播出,或有4部作品在省級以上大型藝術活動中展演或省級以上專業媒體上播出,產生較大影響。
(八)二級攝影(攝像)師
長期從事專業攝影(攝像)工作,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一定數量的攝影(攝像)作品,公開出版個人攝影(攝像)集,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市級以上展覽館(美術館)舉辦個人攝影作品展,獨立創作的1件攝影作品參展文化和旅游部或中國攝影家協會主辦的三年(或兩年)一屆的全國攝影藝術展覽。
2.在市級以上展覽館(美術館)舉辦個人攝影作品展,獨立創作的3件攝影作品參展中國攝影家協會舉辦(聯辦)的全國性攝影展覽或兩年一屆的省級攝影藝術展,并獲省級攝影藝術獎等級獎2次。
3.為公映的2部電影或在省級以上電視臺(或專業視頻網站)播出的80集電視劇擔任攝像(排名第一),獲國家級二等獎1部或三等獎2部,或獲省級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
4.為50部(集)藝術類紀錄片(電視短片、專題片、綜藝晚會、綜藝欄目等)擔任攝像(排名第一),獲國家級二等獎2部或三等獎3部,或獲省級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3部。
(九)二級舞美設計師
長期從事專業舞美設計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完成大中型新作品(晚會)的舞美設計,獲國家級二等獎1臺,或獲省級一等獎1臺或二等獎2臺。
2.獨立完成小型新作品(晚會)的舞美設計,獲國家級一等獎1臺或二等獎2臺,或獲省級一等獎2臺。
3.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擔任5部大型劇(節)目的舞美設計,其中2部在省級以上大型藝術活動中展演或省級以上專業媒體上播出,產生較大影響。
以上獎項應提供本人創作獲獎作品設計圖。
(十)二級藝術創意設計師
長期從事藝術創意設計工作,能設計創作出多部代表性作品或創意設計的產品在市場中取得良好業績,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省有關部、委、廳、局、相關協會及市級以上主辦的展會、活動,個人原創5項作品或領銜團隊原創7項作品獲得獎項。
2.主持完成5項市(廳)級以上大型展覽展示、舞臺藝術、藝術創意設計產品、產業園區、科技融合、技術開發等項目的設計,通過相應級別主管部門(或相應層次)專家委員會驗收。
3.發明專利權2項或實用新型專利權4項或外觀設計專利權10項被應用產業化運作。
4.藝術創意設計產業效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銜團隊研發藝術創意設計產品,成為企業的主要生產、服務產品3年;
(2)藝術創意設計企業(項目)的主要投資者,領導該企業營業收入連續3年1000萬元以上。
(十一)二級美術師(含雕塑、書法、篆刻等)
長期從事美術專業工作,在市級以上展覽館(美術館)舉辦個人作品展,公開出版發行個人畫集(書法集),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創作的美術(雕塑)作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展文化和旅游部主辦的中國藝術節全國優秀美術作品展覽1次;
(2)入選中國美術家協會主辦的五年一屆全國美術作品展覽1次;
(3)參展中國美術家協會單獨主辦的美術作品展覽3次,并獲省級美術獎等級獎1次;
(4)參展中國美術家協會(含中國美術家協會藝術委員會)與省級地方政府部門聯辦的美術展覽或入選全國畫院美術作品展4次,并獲省級美術獎等級獎1次。
2.獨立創作的書法(篆刻)作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展文化和旅游部主辦的中國藝術節全國優秀書法篆刻作品展覽1次;
(2)參展中國書法家協會主辦的四年一屆全國書法篆刻作品展覽1次;
(3)入選中國書法家協會主辦的中國書法蘭亭獎1次;
(4)參展中國書法家協會單獨主辦的書法篆刻作品展覽3次,并獲省級書法獎等級獎1次;
(5)參展中國書法家協會與省級地方政府部門聯辦的美術展覽4次,并獲省級書法獎等級獎1次。
(十二)二級演出監督
長期從事演出監督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監督的大型新作品,獲國家級監督(總監)二等獎1部,或獲省級監督(總監)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
2.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監督的中小型新作品,獲國家級監督(總監)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或獲省級監督(總監)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3部。
3.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監督的大型新作品,獲國家級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或獲省級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3部。
4.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監督的中小型新作品,獲國家級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3部,或獲省級一等獎3部或二等獎4部。
(十三)二級舞臺技術
長期從事專業舞臺設計和舞臺技術管理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完成大型新作品的舞臺技術工作,獲國家級二等獎1臺或三等獎2臺,或獲省級一等獎1臺或二等獎2臺。
2.獨立完成中小型新作品的舞臺技術工作,獲國家級一等獎1臺或二等獎2臺或三等獎3臺,或獲省級一等獎2臺或二等獎3臺(可含綜合獎1臺)。
3.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完成10臺具有個人藝術風格、較高技術難度的大型作品的舞臺制作、舞臺技術管理工作,其中3部在省級以上大型藝術活動中展演或省級以上專業媒體上播出,產生較大影響。
(十四)二級錄音師
長期從事專業錄音工作,為公映的2部電影或在省級以上電視臺(或專業視頻網站)播出的80集電視劇,或為50部(集)藝術類紀錄片(電視短片、專題片、音樂作品、動畫片、電視綜藝作品、廣播文藝及廣播劇作品、舞臺演出作品等)等擔任錄音(排名第一),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大型新作品中擔任錄音(排名第一),獲國家級二等獎1部或三等獎2部,或獲省級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擔任錄音(排名第一),獲國家級二等獎2部或三等獎3部,或獲省級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3部。
3.擔任錄音(排名第一),獲國家級錄音二等獎1次或三等獎2次,或獲省級一等獎1次或二等獎2次。
(十五)二級剪輯師
長期從事專業剪輯工作,為公映的2部電影或在省級以上電視臺(或專業視頻網站)播出的80集電視劇,或為50部(集)藝術類紀錄片(電視短片、專題片、綜藝晚會、綜藝欄目、動畫片等)擔任剪輯(排名第一),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大型新作品中擔任剪輯(排名第一),獲國家級二等獎1部或三等獎2部,或獲省級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擔任剪輯(排名第一),獲國家級二等獎2部或三等獎3部,或獲省級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3部。
第六章 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第十五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一級專業技術資格: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其中演員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取得二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二)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其中演員、演奏員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取得二級藝術專業職稱后,個人獲得國家級藝術獎項一等獎,可破格1年申報。
(三)不具備上述學歷,取得二級藝術專業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獲國家級藝術獎項等級獎,可破格申報。
其中,舞蹈、雜技、戲曲武功等舞臺生命較短的演員降低1年年限要求。
第十六條 專業理論水平及研究成果條件
具有深厚的藝術造詣和較高的藝術研究水平,能系統論述自己的藝術成果和創作實踐經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撰寫并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部分漢字5萬字以上)。
(二)獨立撰寫并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發表)。
縣(市、區)及以下單位申報人員,所發表論文不作核心期刊要求,加大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評審比重。
第十七條 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
有獨特的藝術風格,取得二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工作業績較為突出,發揮主導作用,熱心公益藝術活動,主動培養人才和指導下一級專業人員,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一級演員
長期在專業藝術院團擔任主要演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在大型新作品中擔任主要或重要角色,獲國家級表演一等獎1次或二等獎2次,或獲省級表演一等獎2次。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擔任主要或重要角色,獲國家級表演一等獎2次或二等獎以上3次,或省級表演一等獎3次。
3.在劇團大型傳統或保留劇目中領銜主演5部戲以上,演出20場次以上。
4.在省會以上城市公共專業劇場面向社會成功舉辦個人演出專場,或由省級以上專業音像出版社出版發行個人表演專輯,并取得良好社會反響。
(二)一級演奏員
長期擔任專業樂團(隊)首席(含不同樂器聲部首席、下同)、獨奏或戲曲樂隊主胡(笛)、司鼓,或舉辦具有自己鮮明藝術特點的個人獨奏音樂會。由省級以上專業音像出版社出版發行個人演奏專輯,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大型新作品中擔任首席(主胡、司鼓)或獨奏,獲國家級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或獲省級一等獎2部。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擔任首席(主胡、司鼓)或獨奏,獲國家級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以上3部,或獲省級一等獎3部。
3.擔任首席(主胡、司鼓)或獨奏,獲國家級演(伴)奏(個人或集體)一等獎1次或二等獎2次,或獲省級一等獎2次。
4.在戲曲劇團大型傳統或保留劇目中擔任主胡(笛)、板鼓5部戲以上,演出20場次以上。
(三)一級編劇
長期從事專業編劇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創作的大型新作品,獲國家級編劇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或獲省級編劇一等獎2部。
2.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創作的中小型新作品,獲國家級編劇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以上3部,或獲省級編劇一等獎3部。
3.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編劇的大型新作品,獲國家級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3部,或獲省級一等獎3部。
4.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編劇的中小型新作品,獲國家級一等獎3部或二等獎4部,或獲省級一等獎4部。
5.由省級以上專業出版社出版發行個人作品、專輯,并取得良好社會反響。
6.個人大型作品2部或中小型作品3部在省級以上衛視平臺播出,并取得良好社會反響。
(四)一級導演(編導)
長期從事專業導演(編導)工作,由省級以上專業音像出版社出版發行個人作品、專輯,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導演(編導)的大型新作品,獲國家級導演(編導)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或獲省級導演(編導)一等獎2部。
2.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導演(編導)的中小型新作品,獲國家級導演(編導)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以上3部,或獲省級導演(編導)一等獎3部。
3.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導演(編導)的大型新作品,獲國家級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3部,或獲省級一等獎3部。
4.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導演(編導)的中小型新作品,獲國家級一等獎3部或二等獎4部,或獲省級一等獎4部。
5.由省級以上專業出版社出版發行個人作品、專輯,并取得良好社會反響。
6.個人大型作品2部或中小型作品3部在省級以上衛視平臺播出,并取得良好社會反響。
(五)一級指揮
長期從事專業指揮,在省會以上城市公共專業音樂廳(劇場)面向社會獨立或聯合(擔任2/3以上)指揮專場音樂會,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指揮的大型新作品,獲國家級二等獎以上1部或三等獎2部,或獲省級一等獎2部。
2.獨立指揮的3部大型新作品或5部中小型新作品參加國家級大型藝術活動或國家級專業媒體上播出。
3.擔任專業樂團首席指揮5年以上,在全國有較大影響力。
(六)一級作曲
長期從事專業作曲工作,由省級以上專業音像出版社出版發行個人作品專輯,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創作5部大型新作品,并在省級以上專業藝術活動中展演,其中獲國家級作曲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或獲省級作曲一等獎2部,或有2部在國家級大型藝術活動中展演或國家級專業媒體上播出,產生較大影響。
2.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創作10部中小型新作品,并在省級以上專業藝術活動中展演,其中獲國家級作曲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以上3部,或獲省級作曲一等獎4部,或有
4部在國家級大型藝術活動中展演或國家級專業媒體上播出,產生較大影響。
(七)一級作詞
長期從事專業作詞工作,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創作10部新作品,并在省級以上專業藝術活動中展演,由省級以上專業音像出版社出版發行個人作品專輯,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級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以上3部,或獲省級一等獎4部。
2.有4部作品在國家級大型藝術活動中展演或國家級專業媒體上播出,產生較大影響。
(八)一級攝影(攝像)師
長期從事專業攝影(攝像)工作,在國家級專業期刊發表一定數量的攝影(攝像)作品,公開出版個人攝影(攝像)集,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展覽館(美術館)舉辦個人攝影作品展,獲國家級攝影藝術等級獎1次。
2.在省級以上展覽館(美術館)舉辦個人攝影作品展,獨立創作的2件攝影作品參展文化和旅游部或中國攝影家協會主辦的三年(或兩年)一屆的全國攝影藝術展覽。
3.在省級以上展覽館(美術館)舉辦個人攝影作品展,獨立創作的5件攝影作品參展中國攝影家協會舉辦(聯辦)的攝影展覽或兩年一屆的省級攝影藝術展,并獲省級攝影藝術獎一等獎、二等獎各1次。
4.為公映的5部電影或在省級以上電視臺(或專業視頻網站)播出的150集電視劇擔任攝像(排名第一),獲國家級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或獲省級一等獎2部。
5.為100部(集)藝術類紀錄片(電視短片、專題片、綜藝晚會、綜藝欄目等)擔任攝像(排名第一),獲國家級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或獲省級一等獎2部。
(九)一級舞美設計師
長期從事專業舞美設計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完成大型新作品(晚會)的舞美設計,獲國家級一等獎1部(臺)或二等獎2部(臺),或獲省級一等獎2部(臺)。
2.獨立完成中小型新作品(晚會)的舞美設計,獲國家級一等獎2部(臺)或二等獎以上3部(臺),或獲省級一等獎3部(臺)。
3.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完成大型新作品(晚會)的舞美設計,獲國家級二等獎1部(臺)或獲省級一等獎1部(臺),同時獨立完成的中小型新作品(晚會)的舞美設計,獲國家級一等獎1部(臺)或二等獎2部(臺)或省級一等獎2部(臺)。
以上獎項應提供本人創作獲獎作品設計圖。
(十)一級藝術創意設計師
能夠出色地完成一定數量大型展覽展示或藝術產品的創意設計任務,有獨特的創意設計風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國內省(部)級以上或國內行業協會主辦的展會、活動,個人原創3項作品或領銜團隊原創4項作品獲得獎項。
2.主持完成3項省(部)級以上大型展覽展示、舞臺藝術、藝術創意設計產品、產業園區、科技融合、技術開發等項目的設計,通過相應級別主管部門(或相應層次)專家委員會驗收。
3.發明專利權4項或實用新型專利權8項或外觀設計專利權20項被應用產業化運作。
4.藝術創意設計產業效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銜團隊研發藝術創意設計產品,成為企業的主要生產、服務產品3年;
(2)藝術創意設計企業(項目)的主要投資者,領導該企業營業收入連續3年超過2000萬元以上;
(3)積極推進藝術創意設計與其他產業融合創新,創造新的藝術創意設計產品并實際投入生產。
(十一)一級美術師(含雕塑、書法、篆刻等)
長期從事美術專業工作,在省級以上展覽館(美術館)舉辦個人作品展,公開出版發行個人畫集(書法集),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創作的美術(雕塑)作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展文化和旅游部主辦的中國藝術節全國優秀美術作品展覽2次;
(2)參展中國美術家協會主辦的五年一屆全國美術作品展覽1次;
(3)參展中國美術家協會單獨主辦的美術作品展覽3次,并獲省級美術一等獎2次;
(4)參展中國美術家協會(含中國美術家協會藝術委員會)與省級地方政府部門合辦的美術展覽或入選全國畫院美術作品展5次,并獲省級美術一等獎2次。
2.獨立創作的書法(篆刻)作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展文化和旅游部主辦的中國藝術節全國優秀書法篆刻作品展覽2次;
(2)參展中國書法家協會主辦的四年一屆全國書法篆刻作品展覽2次;
(3)參展中國書法家協會主辦的中國書法蘭亭獎2次或獲獎1次;
(4)參展中國書法家協會單獨主辦的書法篆刻作品展覽5次,并獲省級書法一等獎2次。
(5)參展中國書法家協會與省級地方政府部門聯辦的書法展覽6次,并獲省級書法一等獎2次。
(十二)一級演出監督
長期從事演出監督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監督的大型新作品,獲國家級演出監督(總監)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或獲省級演出監督(總監)一等獎2部。
2.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監督的中小型新作品,獲國家級演出監督(總監)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以上3部,或獲省級演出監督(總監)一等獎3部。
3.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監督的大型新作品,獲國家級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3部,或獲省級一等獎3部。
4.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監督的中小型新作品,獲國家級一等獎3部或二等獎4部,或獲省級一等獎4部。
(十三)一級舞臺技術
長期從事專業舞臺技術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排名前二名)完成大型新作品的舞臺技術工作,獲國家級一等獎1部(臺)或二等獎2部(臺),或獲省級一等獎2部(臺)或二等獎3部(臺)。
(2)獨立完成中小型新作品(晚會)的舞臺技術工作,獲國家級一等獎2部(臺)或二等獎3部(臺),或獲省級一等獎2部(臺)或二等獎3部(臺)。
(3)獨立或聯合(排名前二名)完成大型新作品(晚會)的舞臺技術工作,獲國家級二等獎1部(臺),或省級一等獎1部(臺)或二等獎2部(臺)。同時獨立完成中小型新作品(晚會)的舞臺技術工作,獲省級一等獎2部(臺)或二等獎3部(臺)(可含綜合獎1臺)。
(4)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完成10臺具有個人藝術風格、較高技術難度的大型作品的舞臺技術工作,其中4臺劇(節)目獲省級以上綜合獎(一臺劇獲多項綜合獎取最高獎項)。
(十四)一級錄音師
長期從事專業錄音工作,為公映的5部電影或在省級以
上電視臺(或專業視頻網站)播出的150集電視劇,或為100部(集)藝術類紀錄片(電視短片、專題片、音樂作品、動畫片、電視綜藝作品、廣播文藝及廣播劇作品、舞臺演出作品等)擔任錄音(排名第一),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大型新作品中擔任錄音(排名第一),獲國家級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或獲省級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3部。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擔任錄音(排名第一),獲國家級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以上3部,或獲省級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3部。
(十五)一級剪輯師
長期從事專業剪輯工作,通過剪輯創造性的處理,協助導演豐富藝術構思,增強藝術效果,為公映的5部電影或在省級以上電視臺(或專業視頻網站)播出的150集電視劇,或為100部(集)藝術類紀錄片(電視短片、專題片、綜藝晚會、綜藝欄目、動畫片等)擔任剪輯(排名第一),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大型新作品中擔任剪輯(排名第一),獲國家級一等獎1部或二等獎2部,或獲省級一等獎2部。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擔任剪輯(排名第一),獲國家級一等獎2部或二等獎以上3部,或獲省級一等獎4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實行代表作審核制度,重點考察作品質量,在全國或全省同行業具有一定影響。代表作包括影視、戲劇(戲曲)、舞蹈、音樂、藝術創意設計、美術作品和舞臺美術設計方案、大型演出策劃方案、舞臺技術報告等。
第十九條 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對照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按程序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條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由人事代理機構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第二十一 條申報人員一般應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對于取得突出業績成果、作出較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條件限制,破格申報高一級職稱。不具備相應職稱評審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資歷、層級要求,但品德、能力、業績特別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符合貫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特殊人才,可按規定程序向江蘇省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委員會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考核認定。經考核認定的職稱與評審通過的職稱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在我省博士后站從事藝術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可直接申報考核認定高級職稱,具有副高級職稱的可直接申報考核認定正高級職稱,在站期間的科研成果作為考核認定的重要依據。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后從事藝術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業績突出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高一級職稱。
第二十三條 黨政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和部隊退役調入轉入企事業單位從事藝術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可直接申報中級職稱考核認定,其在原單位取得的相關工作業績與成果視為專業技術業績。各設區市相關人員中級職稱考核認定由所在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省直及其他單位人員由省藝術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業績特別突出的,可按規定程序向江蘇省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委員會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考核認定。
第二十四條 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查實,由發文單位予以撤銷,失信行為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記入誠信檔案庫,并報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為3年,記錄期從發文撤銷職稱之日起算。
第二十五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的說明等詳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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