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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播音主持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附錄
一、申報人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關要求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簡稱“申報表”下同)一式3份,并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備用相片1張(近期免冠小2寸)。
2.“江蘇省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18份。
(以下是對照“資格條件”要求應提交的材料)
3.對照“總則”,將申報評審的專業準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欄目處。
4.對照“政治、職業道德要求”,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年度考核情況填入“申報表”任現職以來考核情況欄內。
5.對照“繼續教育要求”,提交記載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完成繼續教育情況,并經審驗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復印件)。
6.對照“學歷、資歷要求”,必須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或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部隊院校全日制教育畢業證書;或中央黨校(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對學制兩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所授予的黨校學歷;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證書(在參加職稱評定時分別視同中專、大專、本科學歷);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大中專結業證書(未取得學歷、學位,在參加職稱評定時可比照相應國民教育序列畢業生降低一個等級)及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任職聘書(聘文)的復印件。
7.對照“專業能力要求”,將本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內,并經單位核實確認。
8.對照“業績、成果要求”,提交反映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工份,業績成果證件、證明及輔助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與成果相對應的公開發表的論文、成果鑒定書等)復印件。對科研立項課題,應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階段性進行情況報告書(含主管部門組織的3位以上同行專家的審查鑒定意見)。提交規定數量的著作、論文等復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須按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二、本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系統掌握:熟知并能應用自如。
2.掌握:充分理解,較好地應用。
3.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主要對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專業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科研、帶教、參與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項目。
4.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科普類、手冊類、論文匯編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全書字數一般要求在20萬字以上。
5.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其內容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參考文獻等6個方面。論文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
6.交流論文:指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或在相應發言交流匯編上全文(或摘要)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
7.國家級期刊:指由國家各級專業學會、各部主辦并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期刊以及各部所屬院校主辦的學報。期刊必須注有ISSN和(或)CN刊號。
8.省級期刊:指由省級學術機構主編或主辦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號的期刊。
9.市級期刊:指由市級學術機構主編或主辦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號的期刊。
10.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學圖書館與北京高校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聯合編輯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所收錄的期刊。
三、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2.本條件規定的著作、論文、交流論文等,其學術水平價值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3.本條件所提“市”指設區市。
4.本專業工作年限:一般由畢業參加本專業工作后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5.任職資歷計算方法:從現專業技術資格批準之日起計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6.本條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評委會專家評定。
7.本條件所涉及各類獎項的獲獎者,均應提交個人的獲獎證書。
8.凡提交的業績、研究成果均須同時附上相應專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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