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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美術館專業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附錄
一、申報人應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關要求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或“初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簡稱“申報表”下同),一式3份。
2.“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3份,同時上報該表格的電子文檔,文件名格式:申報專業+級別+姓名,例如:藝術專業二級美術館員李四。
3.對照“總則”,將申報的專業準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的欄目處。
4.對照“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近5年的考核結果填入“申報表”內相應的空欄處。5.對照“繼續教育要求”,提交記載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完成繼續教育情況。
6.對照“學歷、資歷要求”,須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部隊院校全日制教育畢業證書;或中央黨校(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對學制兩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所授予的黨校學歷;或技工院校畢業證書,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參加職稱評定時分別視同中專、大專、本科學歷。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認可的職稱證書、能夠通過政府部門網絡平臺核驗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職稱資格證書,不需要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7.對照“專業理論水平及研究成果條件”,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并提交由單位負責考核考查的有關證明材料,提交規定數量內的論文或著作復印件。
8.對照“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將本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內相應欄目,并提交反映本人專業技術工作經歷的單位證明材料。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1份、業績成果證件、證明及輔助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獲獎證書、與成果相對應的公開發表的論文、成果鑒定書等)。科研立項課題應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和課題結項報告。
9.學術會議上的報告字數不低于3000字,提交的材料包括:會議通知、宣讀的報告及相關輔助證明材料,材料須經主辦單位核實、蓋章。
10.應提交1-2件代表作,代表作包括展覽策劃、展陳設計實施、公共教育方案,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資料,美術理論研究專著或論文,文創產品等。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的時間,所有材料應按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并按照順序擬好目錄和對應的頁碼裝訂成冊。
二、本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著作:指具有專門、系統學問的作品(含專著、論文、古籍注釋、學術性著作編譯、全國通用教材等),工具書須視學術含量,由有關專家審定。全書字數一般要求在20萬字以上。文章匯編、圖錄、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書以及創作的作品集,一般都不能視為學術著作。
2.論文:指通過邏輯論述,闡明作者的學術觀點,回答學科發展及實際工作問題的文章,字數不低于3000字。凡對專業或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含評介、綜述),不能視為論文。
3.省級期刊:指由省級學術機構主編或主辦的,并已取得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
4.市級期刊:指由市級學術機構主編或主辦的,并已取得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
5.國家級獎:中宣部2015年印發的《全國性文藝評獎改革方案》中認定的常設全國性文藝獎項。
6.省級獎:指由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宣傳部同意設立的獎項。
7.市級獎:指由設區市設立的獎項。
8.主要作者、主編或副主編:指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的具體組織者,對該著作的學術、技術問題起把關作用。其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在10萬字以上。
9.主要編著者:指專業著作的主編或副主編以外的編者或一般作者,其參與編著的字數一般應在2萬字以上。
10.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部門和各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研或技術開發任務。有科學研究、技術管理、開發及推廣應用等類型,按來源可分為國家下達項目、國內外合作項目、合同項目及外商投資項目等。
11.大型展覽策劃、展覽陳列實施:指展品150件以上或展廳面積1500㎡以上,具有較高的學術含量,并召開相關的學術研討會、出版相關圖錄或出版相關論文集的展覽。中型展覽策劃、展覽陳列實施:指展品80件以上或展廳面積1000㎡以上,具有一定的學術含量的展覽。
12.大型原創公共教育活動項目:指連續開展2年并有20場次以上,形成系列品牌,具有較高社會知名度和學術含量的系列主題公共教育活動。中型原創公共教育活動項目:指持續開展1年并有10場次以上,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和學術含量的系列主題公共教育活動。
13.大型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項目:指由單位獨立征集完成,受捐贈作品80件以上的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項目。中型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項目:指由單位獨立征集完成,受捐贈作品50件以上的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項目。小型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項目:指由單位獨立征集完成,受捐贈作品30件以上的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項目。
14.展覽策劃:是指策劃各類美術作品展覽,包括展覽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展覽主題的確定、展陳設計思想的確定、美術展品的選擇、展覽經費的預算、展覽宣傳模式的選擇和確定以及相關學術活動的籌辦等總體設計內容,并形成方案。策展人應參與展覽實施的整個過程。
15.展覽陳列實施:將展覽策劃方案付諸于現實,包括展覽陳列設計、視覺設計、傳播與推廣、展品管理等。
16.主持:經某一級別部門認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決定作用的。
17.主要參與:是指在大型或省(部)級以上項目中擔任展覽策劃、展覽陳列設計、視覺設計、統籌等崗位排名前3位的專業技術骨干,或同類項目中擔任相關崗位排名前3位的專業技術骨干。
三、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5年以上含5年,1項以上含1項,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等。
2.本條件所規定論文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3.本條件規定的著作、論著、論文等,不論出于何專業學術期刊、何出版社、何學術會議,其學術水平價值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4.本條件所提“市”指設區市,不含縣級市。
5.本專業工作年限:一般由畢業參加本專業工作后,實際從事本專業工作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后續學歷獲得者,在校全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本專業工作年限。其年限資格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審核。
6.資歷計算方法:從現專業技術資格批準之日起計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7.同一作品多次獲獎,參評有效獎為該作品所獲得的最高獎。
8.本條件所涉及各類獎項的獲獎者,均應提交個人的獲獎證書及相應材料,如是集體作品獲獎,需提供單位對獲獎者排名的證明或頒獎主管部門認可獲獎排名的證明等。
9.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資歷、專業理論水平及成果條件、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應同時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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