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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附錄
一、本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 業務工作總結報告:主要對本人任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專業的情況進行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資格、簡歷等)、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情況(如學習、科研、參與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內容。
2. 案例分析報告:指將本人在解決思想政治工作問題中的心得體會,選取幾個案例以具體技術實例處理分析的形式總結出來。文中必須有典型事例、工作過程、工作方法、工作實效,且字數一般在 2000 字以上。
3. 繼續教育:任現專業技術資格期間,申報人員應當參加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的與思想政治工作內容有關的繼續教育,包括黨的最新理論成果和黨的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方面的教育以及中央和省委的形勢政策教育,參加省講師團組織相關學習 140 課時以上。
4. 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與思想政治工作專業相關聯的學術專著或譯著。
5. 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報刊上發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研究性文章。報刊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或 CN(國內統一刊號)。論文一般在 2000 字以上。
6. 宣讀論文:指在全國、省部級、設區市級及其組成部門(或同級別的群眾組織)思想政治工作有關會議及學術會議上宣讀。凡宣讀論文必須提交論文宣讀證書、會議通知、會議日程安排等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原件。
7. 國家級核心報刊:報刊必須注有統一規范的刊號,并注有“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 ,縮寫為CSSCI”目錄)來源期刊或全國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省(市、區)以上黨報黨刊發表的論文視同。
8. 省級重要報刊:指由國家、省屬各部委辦廳局或省屬群團組織主管、主辦、主編(或部、省屬院校主辦、主編)的已取得ISSN和(或)CN 的報刊。
9. 設區市級報刊:指由設區市屬部委辦局主辦或相當級別的群團組織(主管、主編、主辦)的已取得ISSN和(或)CN的報刊。
10. 表彰和獎勵:指各級黨委、政府(或相當于同級別的社會團體或單位)頒發的關于黨務、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社科類科研以及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等方面的相關獎項。黨委、政府組成部門頒發的相關獎項視同下一級黨委、政府獎項。未通過表彰獎勵工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各類表彰獎勵項目,不作為職稱申報條件。
11. 項目(或課題):指國家、省、市政府及其組成部門下達的科研任務。對立項課題,須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課題結項證書及相關獲獎證書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12. 政府科研成果獎:指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二、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 學歷(學位):黨校學歷,申報職稱予以認可;對思想政治工作人員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不作要求。
2.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3. 本條件規定的著作、論文、交流論文等,其學術水平價值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4. 本專業工作年限:一般從畢業參加本專業工作后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5. 資歷計算方法:從現專業技術資格批準之日起計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6. 同一專業成果,在申報評審不同層級職稱中不得重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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