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工藝美術專業研究員級高級工藝美術師資格條件(試行)附錄
一、申報人必須提交的材料
1. 按有關要求填寫“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3份,并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備用相片1張(免冠大1寸)。
2. “江蘇省申報研究員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對照“資格條件”要求應填寫、提交的材料)
3. 對照第二條,將申報的專業準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的欄目處。
4. 對照第三條,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的考核結果填入“申報表”內相應的空欄處。
5. 對照第四條,必須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任職聘書的復印件。
6. 對照第五條,必須提交記載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完成繼續教育的情況、經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或行業組織審驗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
7. 對照第六條,提交反映本人專業理論水平的證明材料。
8. 對照第七條,將本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并提交反映本人專業技術能力的有關證明材料。
9. 對照第八條,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1份,業績成果證明及輔助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與成果相對應的公開發表的論文、成果鑒定證書等)復印件。
對科研立項課題(含省級委托的國家發展基金項目,以及省級事業單位、高等院校、國家大中型企業等科研課題),應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階段性進行情況報告書。經評審專家認定,達到較高水平的。
10. 對照第九條,提交規定數量內的論文或著作原件及其鑒定證明,或省級以上行業組織授予的論文發布證明。
11. 對照第十條,提交符合省職稱主管部門要求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有效成績證明原件(或免試證明材料),或提交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原件。
12. 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主要對任現職期間專業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 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 如科研、帶教、參與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 、取得業績 ( 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 (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項目。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日期。
所有材料必須按照評委會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二、本條件有關的詞 ( 語 ) 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 工藝美術,分傳統工藝美術與現代藝術設計兩大類,依據國內外通用的概念涵義和國內高等院校專業學科目錄設置主目與細目。
2. 視覺傳達:含廣告設計、裝飾設計、包裝設計、商標設計、書籍裝幀等。
3. 環境藝術:含室內外裝飾設計、景觀設計、風景園林設計、展覽展示設計、舞臺美術設計等。
4. 數碼藝術:含網絡藝術設計、動漫畫設計、影視傳媒設計、商業攝影等。
5. 工業設計:系指產品設計中的日用產品、家電產品、家具、燈具、交通工具等外觀設計。
6. 服飾設計:含鞋帽設計、染織設計、妝花設計、首飾設計等。
7. 掌握:充分理解,較好地應用。
8. 系統掌握:熟知并能應用。
9. 主持、主創:在工作中起支配、決定作用。
10. 省級評審專家組:指從江蘇省工藝美術專業任職資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選組成的專家評審組。
11. 著作:指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著作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
12. 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的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其內容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參考文獻等6個方面;或者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進行大會交流或發表,并且被相關論文集收入全文或摘要發表或在省級行業網站上發布的本專業學術論文。論文必須具有“三性”( 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 )。
省級行業網站的資格由省級評審專家組認定。
13. 國家級期刊:指由國家各專業學會、各部委主辦并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期刊以及各部所屬院校主辦的學報。期刊必須注有ISSN和(或)CN 刊號。
14. 省級期刊:指由省級學術機構主編或主辦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號的期刊。
15. 省級學術會議:指由國家二級專業學會召集的學術會議。
16. 主要作者:即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的主要執筆者,或多個作者的前三位。
17. 主要編著者:指專業著作的主編、副主編和編著者。
18. 科技進步獎:特指科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國家發明獎、星火獎、火炬獎等獎勵項目。
19. 國家級、省級專業評獎系指國家或省級行業協會組織評定的獎項。國際評獎須獲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省(部)級專業評比二等獎以上的相應獎項:指國際、國家、省級權威行業組織(如世界手工業理事會、國際商業美術設計師協會;中國工藝美術協會、中國包裝技術協會、中國室內裝飾協會、中國廣告協會、中國工業設計協會;江蘇省工藝美術行業協會、江蘇省包裝技術協會、江蘇省室內裝飾協會、江蘇省廣告協會、江蘇省工業設計協會等)的專業評比獎二等獎以上獎勵項目。
具體獎項及各獎項權重由省級評審專家組認定。
20. 項目( 或課題):包括國家、部門和各級主管部門委托的或合同規定的科學或技術開發任務。項目或課題的復雜程度和級別的認定按行業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執行。
21. 省(部)級專業獎項主要完成人:指在該等級獎項額定獲獎人數內取得個人獎勵證書者。
22. 直接負責(技術負責)人: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性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問題的人員。其確定程序為:項目負責人出具證明并提供相關材料,由第三方組織3名以上專家評估并提出意見。
23. 較高藝術價值和收藏價值:是指被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選作政府禮品,或由省級以上行業組織征集參加省級以上重要展覽,或被國家、省級美術館、珍品館、博物館及有關單位收藏。
24. 國家級、省工藝美術大師,省級工藝美術名人:指根據國務院、江蘇省人大頒布的《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評定的中國工藝美術大師、江蘇省工藝美術大師、江蘇省工藝美術名人。
三、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2. 本條件規定的著作、論文、交流論文等,其學術價值和水平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3. 本專業工作年限:一般從畢業參加本專業工作后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續學歷獲得者,可從申報者人事檔案記載開始的員級資格起計,但必須將全脫產學習時間減除。其員級資格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審核認可。
4. 任職資歷計算方法:從現任專業技術資格批準之日起計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5. 凡提交的獲獎成果均須同時附上相關專題材料。
6. 本條件所指能力、水平、價值,以及顯著、獨到、突出、突破、關鍵、重大影響等具體程度,均由省級專家評委會及專業學科組(即省級評審專家組)評定。
7. 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資歷、專業理論知識、工作經歷和能力、業績與成果、獲取及處理信息能力的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8. 本條件工藝美術專業指從事工藝美術理論研究、設計、制作、技術管理工作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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