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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出版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附錄
一、申報人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寫“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簡稱“申報表”,下同)一式 3 份,并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備用照片 1 張(近期免冠小 2 寸)。
2.“江蘇省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1 份。
(以下是對照“資格條件”要求應提交的材料)
3.對照“總則”,將申報評審的專業準確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欄目處,提交責任編輯注冊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4.對照“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年度考核情況填入“申報表”任現職以來考核情況欄內。
5.對照“繼續教育要求”,提交記載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完成繼續教育情況、經審驗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對照“學歷、資歷要求”,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出版專業或其他專業的學歷(學位)證書;或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部隊院校全日制教育畢業證書;或中央黨校(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對學制兩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所授予的黨校學歷。
7.對照“專業工作經歷(能力)要求”,將本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內,并經單位核實確認。
8.對照“業績、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1 份,業績成果證書、證明和輔助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與成果相對應的公開發表的論文、成果鑒定書等)的原件及復印件。科研課題須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科技項目合同、鑒定或驗收證書(含主管部門組織的 3 位以上同行專家的審查鑒定意見)。列入國家、省各類重點規劃、評獎推優和項目資助的,應該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9.對照“論文、著作要求”,提交規定數量的著作、論文、專業文章、工作總結、講稿等原件及復印件。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須按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二、本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本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等概念均含本級概念。如“大學本科以上”含“大學本科”,“5 年以上”含“5年”,“1 項以上”含“1 項”。
2.本條件中規定的論文或專業文章的作者均指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3.“相關專業”是指與編輯出版的內容有關聯的專業。
4.“報刊”是指:具有 CN(國內統一刊號)、ISSN(國際統一刊號)的學術期刊和省部級以上專業報紙。
5.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取其中一項最高獎項。
6.重大:某一區域范圍內規模大、影響深的。
7.疑難:暫不分明,難以確定。
8.主持:經某一級別部門認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決定作用的。
9.精通:理解透徹,應用嫻熟。
10.系統掌握:熟知并能應用自如。
11.掌握:充分理解,較好地應用。
12.熟悉:明其意,并能應用。
13.了解:知其大意。
14.著作:指取得 ISBN 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出版專業和相關專業學術專著(含本人研究性文集)或譯著。科普類、手冊類、對他人的論文匯編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
15.論文:指在具有 ISSN 和(或)CN 刊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期刊的正刊上發表的學術文章,且可在中國知網(中國期刊網)等論文數據庫查證到。在期刊的增刊或增刊性的專輯、特刊及圖書的論文集上發表的論文均僅作參考。
16.期刊:指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期刊,具有 ISSN 和(或)CN 刊號。
17.核心期刊:一般指論文發表時,該期刊被評為以下期刊之一:北京大學圖書館等評定的“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評定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評定的“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來源期刊”;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評定的“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又稱“中國科技核心期刊”)。
18.項目(或選題):包括國家、部門和各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研、出版任務。按來源可分為國家下達項目、國內外合作項目、合同項目等。
19.重點選題:指列入國家、省或出版社重點出版規劃,經過充分論證,具有重要思想價值、科學價值、文化藝術價值,對文化積累和弘揚主旋律有重要貢獻的選題。
20.重要稿件:重點選題稿件,重大的學術課題、科研課題,著名作家、學者的稿件。
21.重要價值:經一定的權威機構確認,具有重要思想價值、科學價值、文化藝術價值,對文化積累和弘揚主旋律有重要貢獻。
22.重要(大)編審任務:對重點選題、重要稿件或為配合重大事件而開展的出版活動的稿件進行編輯加工和審讀,確保其按質按期完成所確定的任務。
23.重要的終審意見:對具有重要價值的選題稿件作出實事求是的、對稿件最終采用有決定性的審讀意見。
24.重大選題計劃、組稿計劃:涉及國家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重大選題備案制度所規定的 12 類選題的組稿、出版計劃。
25.國家或省重點圖書、音像制品、數字出版物:列入國家或省各個時期重點圖書、音像制品、數字出版物規劃,以及獲得國家、省各類推優及項目資助的出版物(含列入國家、省級中小學教材目錄的品種)。
26.國家級獎、省部級獎:國家或省立項(備案)的獎項,以獎勵證書署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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