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等學校實驗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21〕64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指示要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科學、客觀、公正評價高校實驗技術人員教育、教學、科研、服務水平,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克服唯論文、唯學歷、唯獎項、唯“帽子”等傾向,全面提高高校實驗技術人員整體素質,促進實驗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高等學校在職在崗的實驗技術人員。
第三條 實驗技術人員職稱設置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實驗員、助理實驗師、實驗師、高級實驗師、正高級實驗師。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修養,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堅持教書與育人相統一、言傳與身教相統一、潛心問道與關注社會相統一、學術自由與學術規范相統一。堅持把師德評價放在首位,對思想政治表現不合格或違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申報人,嚴格實行“一票否決”。
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和師德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或延遲申報:
(一)受警告處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師德考核“基本合格”者或違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延遲 1 年以上申報。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延遲 2 年以上申報。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
(三)有謊報學歷、資歷、業績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延遲 2 年以上申報,并自次年起 2 年內不得申報。
第五條 身心健康與繼續教育要求
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具有堅定的職業信念,在教學科研支撐、人才培養以及社會服務方面做出貢獻,具有一定的實驗創新能力,取得相應的實驗業績成果。
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相關規定,結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完成國內外進修、社會實踐和知識更新等培訓任務。管制實驗材料涉及人員、特種儀器設備管理人員以及其他需要持證上崗人員,須經培訓取得相應上崗證書(有效期內)。
第三章 實驗員資格條件
第六條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實驗員職稱:
(一)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實驗員職稱。
(二)具備專科學歷、高中階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下同)學歷,在相關專業崗位工作滿 1 年并考核合格,可初定實驗員職稱。
第七條 專業理論知識、能力與業績要求
(一)熟悉并能夠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有一定的實驗技能和實踐經驗,能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
(二)承擔本單位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工作,維護實驗安全,參與團隊及學科建設和其它社會服務工作。
第四章 助理實驗師資格條件
第八條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助理實驗師職稱:
(一)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實驗師職稱。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本專業技術崗位見習 1 年期滿,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實驗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專科學歷,且擔任實驗員職務滿 2 年。
(四)具備高中階段教育學歷,且擔任實驗員職務滿 2年。
第九條 專業理論知識、能力與業績要求
(一)掌握并能夠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有一定的實驗技能和實踐經驗,能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熟練使用與工作相關的儀器設備,能對一般儀器設備的日常故障進行診斷和維修,承擔比較復雜儀器設備的技術管理,或協助研制實驗儀器設備。能夠參與實驗技術、實驗教學或實驗管理項目,較好地完成實驗任務,撰寫實驗報告。
(二)具有指導和培訓實驗員的能力。
(三)承擔本單位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工作,維護實驗安全,參與團隊及學科建設和其它社會服務工作。
第五章 實驗師資格條件
第十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初定或申報實驗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實驗師職稱。
(二)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并擔任助理實驗師職務滿 2 年,可申報評審實驗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并擔任助理實驗師職務滿 4 年,可申報評審實驗師職稱。
(四)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并擔任助理實驗師職務滿 4年,可申報評審實驗師職稱。
(五)具備高中階段教育學歷,并擔任助理實驗師職務滿 5 年,可申報評審實驗師職稱。
第十一條 專業理論知識與能力要求
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解決本專業范圍內實驗技術問題,具有指導和培訓助理實驗師的能力。
第十二條 實驗教學業績、成果要求(具備博士學位初定實驗師職稱,該條可不作要求)
(一)參與實驗課程教學或指導課程實驗,且教學效果良好。
(二)承擔本單位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工作,維護實驗安全,參與團隊及學科建設和其它社會服務工作。同時,任現職期間,須具備下列代表性成果之一:參與重要實驗項目或研究項目;或發表相關實驗研究或技術論文;或撰寫較高水平實驗報告;或參與編寫實驗教材、實驗指導書;或負責大型儀器設備的操作;或參與研制實驗儀器設備;或負責實驗室精密儀器設備的調試、維護和檢修等。
第六章 高級實驗師資格條件
第十三條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高級實驗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且擔任實驗師職務滿 2 年。
(二)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且擔任實驗師職務滿 5 年。
(三)不具備規定學歷,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實驗技術工作滿 15 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實驗技術工作滿 20 年,且擔任實驗師職務滿 6 年;或獲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且擔任實驗師職務滿 3年;或獲得博士學位,且擔任實驗師職務滿 1 年。并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 1 條和第 2、3、4、5 條中的 2 條:
1. 年度考核至少有 1 次為“優秀”。
2. 擔任省(部)級以上重要實驗項目、學科專業建設主要成員(排名前3)。
3. 本人或直接指導的學生在主管部門舉辦的各類比賽中獲省級一等獎或國家級二等獎1項。
4. 主持省(部)級以上教科研課題 1 項,課題通過鑒定;或主持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橫向科研項目 2 項,課題通過鑒定并取得一定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或獲得國家授權發明專利1項(排名第1)。
5. 獲得省(部)級以上綜合性表彰。
第十四條 專業理論知識與能力要求
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領域重要實驗技術,具有跟蹤本專業崗位領域國內外實驗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組織本專業領域重要實驗、解決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性實驗技術問題的能力。能夠培養本專業崗位中、初級實驗技術人才,提高其技術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導開展實驗與實踐。
第十五條 實驗教學業績、成果要求
(一)系統掌握實驗教學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講授實驗教學課程或實際指導實驗,教學效果優良。
(二)承擔本單位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工作,掌握實驗室安全系統知識技能,識別和解決重要危險源,參與團隊及學科建設和其它社會服務工作。
同時,任現職期間,須取得下列代表性成果累計 5 項以上:
(一)作為主要參與人,主持或參與市(廳)級以上重要實驗項目或研究項目(排名前5)。
(二)發表較高水平的相關實驗研究或技術論文,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出版實驗技術相關教材并被 2 所以上科研院所或學校使用。(限2項)
(三)掌握大型儀器設備的操作與維護,明確判斷儀器設備故障,改進操作方法,解決關鍵問題,負責研制實驗儀器或設備,在實踐中使用效果良好,并獲得市(廳)級以上認定或獎勵。
(四)作為主要成員制定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或獲得重要專利、橫向科研項目成果轉化。
(五)本人或直接指導的學生,在各類專業比賽中,獲得省級二等獎(排名第1)或省級一等獎(排名前2)以上獎勵。
(六)支撐教學科研取得重大成果,或獲得市(廳)級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獎勵(排名前3)。
第七章 正高級實驗師資格條件
第十六條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正高級實驗師職稱:
(一)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且擔任高級實驗師職務滿 5 年。
(二)不具備規定學歷,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實驗技術工作滿 20 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實驗技術工作滿 25 年,且擔任高級實驗師職務滿 8 年;或獲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且擔任高級實驗師職務滿 3 年。并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 1 條和第 2、3、4、5條中的 2 條:
1. 年度考核至少有 1 次為“優秀”。
2. 主持省(部)級以上重要實驗項目、學科專業建設。
3. 本人或直接指導的學生在主管部門舉辦的各類比賽中獲省級一等獎或國家級二等獎 1 項。
4. 主持國家級教科研課題 1 項,課題通過鑒定;或主持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橫向科研項目 4 項以上,課題通過鑒定并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或獲得國家授權發明專利 1 項(排名第 1)并轉化。
5. 獲得省(部)級以上綜合性表彰。
第十七條 專業理論知識和能力要求
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功底,學術造詣或技術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領域實驗進展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夠針對實驗工作提出建設性構想,對實驗技術、實驗能力以及實驗室建設做出突出貢獻,推動本專業發展。能夠負責本專業崗位實驗技術隊伍建設,培養本專業崗位實驗技術人才,提高其技術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導開展實驗與實踐。
第十八條 實驗教學業績、成果要求
(一)深入系統地掌握實驗教學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主講實驗教學課程或實際指導實驗,教學成果優秀。
(二)承擔本單位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工作,掌握實驗室安全系統知識技能,識別和解決重要危險源,參與團隊及學科建設和其它社會服務工作。
同時,任現職期間,須取得下列代表性成果累計 8 項以上:
(一)主持省(部)級重要實驗項目或研究項目。
(二)發表高水平的相關實驗研究或技術論文,或作為主編出版實驗技術相關教材并被 5 所以上科研院所或學校使用。(限 4 項)
(三)負責大型儀器設備的操作與維護,研制改造實驗儀器設備、大型應用系統或開發大型儀器設備功能,解決關鍵性問題,在實踐中使用效果良好,并獲得省(部)級以上認定或獎勵。
(四)作為主要成員制定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或獲得重要專利、橫向科研項目成果轉化,或獲得重要專利、橫向科研項目成果轉化。
(五)本人或直接指導的學生,在各類專業比賽中,獲得省級一等獎(排名第 1)以上獎勵。
(六)支撐教學科研取得重大成果,或獲得省級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獎勵(排名前 3)。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九條 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在崗的實驗技術人員,對照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按程序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成果不得重復使用。
第二十條 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鼓勵實驗技術人才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和社會需求,潛心鉆研、攻堅克難,提高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申報人一般應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對在重點研發領域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做出重大貢獻的實驗技術人才以及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實驗技術人才等,可制定較為靈活的評價辦法,允許直接申報評審高級或正高級實驗師。對從國內外引進、沒有職稱或破格申報職稱的高層次人才,可根據本人品德、能力和業績成果直接申報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黨政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和部隊退役調入轉入高校從事實驗技術的人員,可直接申報實驗師職稱,其在原單位取得的相關工作業績與成果視為專業技術業績。
第二十一條 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查實,由發文單位予以撤銷,失信行為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記入誠信檔案庫,并報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為 3 年,記錄期從發文撤銷職稱之日起算。
第二十二條 各高校可結合學校發展目標與定位、實驗人員隊伍建設規劃,切實履行職稱評審主體責任,制定不低于本資格條件的自主評價標準,制定職稱評審辦法、操作方案等,明確職稱評審責任、評審標準、評審程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將采取“雙隨機”方式按一定比例,對高校職稱評審工作不定期開展抽查,對發現問題責令整改;對整改不力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暫停自主評審資格直至收回評審權;對用不好授權、履責不到位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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