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8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江蘇省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推進江蘇省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業和創造積極性,為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根據國家和我省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和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生態環境工作實際,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環境科研、環境監測、環境工程和環境管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職稱系列設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五個層次,對應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學術修養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專業技術工作方面無不良誠信記錄。
出現下列情形,按相應辦法處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或不合格(不稱職)的,該考核年度不計入職稱申報規定的資歷年限。
(二)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三)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以來,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專業實際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并將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
第三章 初級(技術員、助理工程師)資格條件
第六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評審初級職稱:
(一)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在本專業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可初定技術員職稱。
(二)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本專業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師職稱。
(四)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職稱。
(五)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職稱。
(六)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職稱。
第七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基本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
第八條 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一)技術員
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二)助理工程師
從事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并須具備下列要求中的1項:
1.參與環境類科研項目,提供相應階段性成果,其成果被有關部門或單位認可。
2.參與研發、推廣與專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供相應階段性成果。
3.參與完成編寫環境規劃、實施計劃、工作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等;或參與編寫環境管理文件;或參與環境科普等技術工作。
4.參與環境工程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或參與環境工程項目設計;或參與環境工程施工、調試、運行或運維。
5.參與環境監測技術工作;或參與環境監測儀器設備的管理、維護;或參與環境信息系統管理、維護。
6.參與起草生態環境類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或標準規范等。
第四章 工程師資格條件
第九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師職稱。
(二)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四)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五)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報:
1.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在基層一線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10年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章;基本掌握相關專業的有關知識。
第十一條 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從事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須同時具備所申報專業要求中的2項:
(一)環境科研
1.參與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環境科研項目;或參與完成2項縣(市、區)級環境科研項目。
2.獲得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1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參與完成1項與專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和應用,并通過省級以上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鑒定,具有國內先進以上水平。
4.獲得1項與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2發明人)或發明專利授權;或獲得1項與專業相關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排名前2著作權人)登記證書。
5.參與完成3項經相關部門批準實施或審批(審查)的規劃、實施計劃、工作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技術文件。
6.參與起草1項生態環境類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
7.參與編制1項環境類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
8.參與撰寫或翻譯出版1部本專業著作。
9.公開發表1篇本專業論文;或在國內外學術會議(論壇)上公開宣讀1篇本專業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
(二)環境監測
1.參與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環境科研項目;或參與完成2項縣(市、區)級環境科研項目。
2.獲得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1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參與完成1項與專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和應用,并通過省級以上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鑒定,具有國內先進以上水平;或獲得1項與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2發明人)或發明專利授權;或獲得1項與專業相關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排名前2著作權人)登記證書。
4.完成省級以上監測能力驗證、比對、標樣定值項目5項次以上且結果合格;或完成5個以上分析項目的監測或4個以上新項目的開發;或從事環境監測儀器設備維護等工作3年以上,儀器設備正常運行。
5.作為主要成員完成2項或參與完成4項相關部門發布或批復的綜合性環境質量報告書、環境監測規劃或方案等技術文件;或主持完成2項技術報告或調查報告,得到縣(市、區)級以上政府認可并作為決策依據。
6.參與起草1項生態環境類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
7.參與編制1項環境類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
8.參與撰寫或翻譯出版1部本專業著作。
9.公開發表1篇本專業論文;或在國內外學術會議(論壇)上公開宣讀1篇本專業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
(三)環境工程
1.參與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環境科研項目;或參與完成2項縣(市、區)級環境科研項目。
2.獲得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1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參與完成與專業相關的1項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和應用,并通過省級以上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鑒定,具有國內先進以上水平。
4.獲得1項與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2發明人)或發明專利授權;或獲得1項與專業相關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排名前2著作權人)登記證書。
5.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或5項小型環境工程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并提供采用證明;或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或5項小型環境工程設計、施工、調試,并通過竣工驗收或環保驗收;或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或5項小型環境工程項目的運行或運維。
6.參與起草1項生態環境類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
7.參與編制1項環境類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
8.參與撰寫或翻譯出版1部本專業著作。
9.公開發表1篇本專業論文;或在國內外學術會議(論壇)上公開宣讀1篇本專業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
(四)環境管理
1.參與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環境科研項目;或參與完成2項縣(市、區)級環境科研項目。
2.獲得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1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參與完成1項與專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和應用,并通過省級以上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鑒定,具有國內先進以上水平。
4.獲得1項與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2發明人)或發明專利授權;或獲得1項與專業相關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排名前2著作權人)登記證書。
5.參與完成3項經相關部門批準實施的環境類規劃、實施計劃、工作方案等技術文件;或作為主要成員編制完成3項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并通過審批(審查);或作為主要成員編制完成2項技術報告或調查報告,解決相應技術問題并實際應用;或作為主要成員完成縣(市、區)級以上生態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并通過驗收,系統在實際應用中穩定運行1年以上。
6.參與起草1項生態環境類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
7.參與編制1項環境類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
8.參與撰寫或翻譯出版1部本專業著作。
9.公開發表1篇本專業論文;或在國內外學術會議(論壇)上公開宣讀1篇本專業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
第五章 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
第十二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二)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四)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五)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報:
1.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中國專利金獎、銀獎的主要發明人或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獎獲得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在基層一線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20年的專業技術人才。
第十三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相關專業知識;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標準、規范、規程、規章;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
第十四條 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從事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職稱后,須至少同時具備所申報專業1~7和8~9中的各1項:
(一)環境科研
1.作為主要成員,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環境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成員,完成2項縣(市、區)級環境科研項目。
2.獲得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1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作為主要成員,完成1項與專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和應用,并通過省級以上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鑒定,具有國內先進以上水平。
4.獲得4項與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2發明人)授權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第1著作權人)登記證書,并已推廣應用,且取得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或獲得1項與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授權,并已推廣應用,且取得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5.作為主要成員,完成3項市(廳)級以上環境類規劃、實施方案等技術文件,并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實施或通過審批(審查)。
6.作為主要成員,起草1項生態環境類法規、規章,市(廳)級以上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
7.作為主要成員,編制1項環境類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
8.作為主要編著者,撰寫出版1部本專業著作,本人參與編寫不少于5萬字;或翻譯出版1部本專業著作,本人翻譯不少于10萬字。
9.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1篇本專業論文;或在國內外有影響力的學術會議(論壇)上宣讀1篇本專業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1項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1篇論文;1項發布實施的生態環境類法規或規章(主要成員)可替代1篇論文;1項環境類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主要成員)可替代1篇論文。
(二)環境監測
1.作為主要成員,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環境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成員,完成2項縣(市、區)級環境科研項目。
2.獲得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1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作為主要成員,完成1項與專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和應用,并通過省級以上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鑒定,具有國內先進以上水平;或獲得4項與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2發明人)授權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第1著作權人)登記證書,并已推廣應用,且取得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或獲得1項與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授權,并已推廣應用,且取得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4.完成省級以上監測能力驗證、比對、標樣定值項目12項次以上且結果合格。
5.主持完成2項或作為主要成員完成4項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布或批復的綜合性環境質量報告書、環境監測重點規劃或方案等技術文件;或主持完成4項技術報告或調查報告,得到縣級以上政府認可并作為決策依據。
6.作為主要成員,起草1項生態環境類法規、規章,市(廳)級以上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
7.作為主要成員,編制1項環境類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
8.作為主要編著者,撰寫出版1部本專業著作,本人參與編寫不少于5萬字;或翻譯出版1部本專業著作,本人翻譯不少于10萬字。
9.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1篇本專業論文;或在國內外有影響力的學術會議(論壇)上宣讀1篇本專業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1項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1篇論文;1項發布實施的生態環境類法規或規章(主要成員)可替代1篇論文;1項環境類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主要成員)可替代1篇論文。
(三)環境工程
1.作為主要成員,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環境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成員,完成2項縣(市、區)級環境科研項目。
2.獲得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1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作為主要成員,完成1項與專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和應用,并通過省級以上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鑒定,具有國內先進以上水平。
4.獲得4項與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2發明人)授權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第1著作權人)登記證書,并已推廣應用,且取得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或獲得1項與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授權,并已推廣應用,且取得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5.作為技術負責人,完成2項大型或5項中型環境工程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并提供采用證明;或作為技術負責人完成2項大型或5項中型環境工程設計、施工、調試,并通過竣工驗收或環保驗收。
6.作為主要成員,起草1項生態環境類法規、規章,市(廳)級以上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
7.作為主要成員,編制1項環境類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
8.作為主要編著者,撰寫出版1部本專業著作,本人參與編寫不少于5萬字;或翻譯出版1部本專業著作,本人翻譯不少于10萬字。
9.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1篇本專業論文;或在國內外有影響力的學術會議(論壇)上宣讀1篇本專業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1項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1篇論文;1項發布實施的生態環境類法規或規章(主要成員)可替代1篇論文;1項環境類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主要成員)可替代1篇論文。
(四)環境管理
1.作為主要成員,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環境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成員,完成2項縣(市、區)級環境科研項目。
2.獲得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1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作為主要成員,完成1項與專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技術、新成果的研究和應用,并通過省級以上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鑒定,具有國內先進以上水平。
4.獲得4項與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2發明人)授權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第1著作權人)登記證書,并已推廣應用,且取得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或獲得1項與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授權,并已推廣應用,且取得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5.作為主要成員,完成3項市(廳)級以上環境類規劃、實施方案等,并通過相關部門批準實施;或主持編制完成3項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并通過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審批(審查);或主持編制完成3項技術報告、調查報告等技術文件,解決復雜技術問題,并通過任務下達部門組織的技術評審或審查。
6.作為主要成員,起草1項生態環境類法規、規章,市(廳)級以上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
7.作為主要成員,編制1項環境類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
8.作為主要編著者,撰寫出版1部本專業著作,本人參與編寫不少于5萬字;或翻譯出版1部本專業著作,本人翻譯不少于10萬字。
9.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1篇本專業論文;或在國內外有影響力的學術會議(論壇)上宣讀1篇本專業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1項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1篇論文;1項發布實施的生態環境類法規或規章(主要成員)可替代1篇論文;1項環境類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主要成員)可替代1篇論文。
第六章 正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
第十五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且成績顯著、貢獻突出;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且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在基層一線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30年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六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為本專業學科、技術帶頭人;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并能在本專業技術工作中運用;系統掌握本專業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掌握并能分析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發展趨勢。
第十七條 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從事生態環境專業技術工作,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須至少同時具備1~7中的2項和8~9中的1項:
1.作為主要成員,完成1項省(部)級及以上環境科研項目;或主持完成1項市(廳)級環境科研項目。
2.獲得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1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獲得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個人獎勵證書排名前5)。
3.主持完成1項與專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和應用,并通過省級以上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鑒定,具有國內領先以上水平。
4.獲得2項與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第1發明人)授權,并已推廣應用,且取得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
5.主持完成2項技術報告或調查報告,并解決重大技術難題,得到省級以上政府認可并作為決策依據;或主持完成3項市(廳)級以上政府批準實施的環境類重大規劃、實施方案、工作計劃等技術文件。
6.主持完成1項生態環境類法規、規章,并發布實施。
7.主持編制1項環境類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并發布實施;或主持編制3項環境類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
8.作為主編或副主編,撰寫出版1部本專業著作,本人參與編寫不少于10萬字;或翻譯出版1部本專業著作,本人翻譯不少于15萬字。
9.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期刊上發表2篇本專業學術論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或在國內外頂級學術會議(論壇)上宣讀2篇本專業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1項授權發明專利(第1發明人)可替代1篇核心期刊論文;1項發布實施的生態環境類法規或規章(主持)可替代1篇核心期刊論文;1項環境類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主持)可替代1篇核心期刊論文。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對照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按程序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九條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由人事代理機構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第二十條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現從事生態環境工程專業,符合晉升條件的,可直接申報相應層級生態環境工程職稱。
第二十一條 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和經濟薄弱地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將工作業績、業務能力及基層工作年限等作為推薦和評價的重要依據,評審中適當放寬學歷、資歷、科研能力、論文等要求。在推薦及評審過程中,加大對愛崗敬業、解決實際能力、工作業績、工作年限等評價指標的權重。
第二十二條 高技能人才申報評定職稱時,應突出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評定,注重評價高技能人才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產難題、完成工作任務、參與技術改造革新、傳技帶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貢獻,把技能技藝、工作實績、產品質量、技術和專利發明、科研成果、技能競賽成績等作為評價條件,淡化論文要求,具體實施細則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申報人員一般應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對于取得突出業績成果、作出較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條件限制,破格申報高一級職稱。
不具備相應職稱評審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資歷、層級要求,但品德、能力、業績特別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符合貫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特殊人才,可按規定程序向江蘇省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委員會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考核認定。經考核認定的職稱與評審通過的職稱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在我省博士后站從事生態環境工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員,可直接申報考核認定高級職稱,具有副高級職稱的可直接申報考核認定正高級職稱,在站期間的科研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出站博士后從事生態環境工程領域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業績突出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高一級職稱。
第二十五條 黨政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和部隊退役調入轉入企事業單位從事生態環境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可直接申報中級職稱考核認定,其在原單位取得的相關工作業績與成果視為專業技術業績。各設區市相關人員中級職稱考核認定由所在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省直及其他單位人員由省生態環境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業績特別突出的,可按規定程序向江蘇省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委員會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考核認定。
第二十六條 為推動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與工程類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有效銜接,獲得工程類專業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申報職稱。
第二十七條 突出申報人員品德與職業道德,將“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省市“勞動模范”、省市“先進工作者”、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其他相應層級及以上稱號)等榮譽稱號作為重要的評審依據。
第二十八條 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查實,由發文單位予以撤銷,失信行為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記入誠信檔案庫,并報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為3年,記錄期從發文撤銷職稱之日起算。
第二十九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的說明等詳見附錄。
第三十條 各地區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地區標準。具有自主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單位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不得低于國家和本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并報省職稱工作職能部門備案同意后實施。
本文鏈接:http://www.tiancaifz.cn/zgtj/2476.html
版權聲明:部分素材來自網絡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