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檔案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新要求,遵循檔案專業人員成長規律,健全科學化、規范化的檔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為檔案事業發展和檔案服務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根據國家、省和市職稱制度改革要求,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在我市從事檔案工作的專業人員(不含各類院校從事檔案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三條 檔案專業初、中級職稱分為員級、助理級、中級三個層次,對應名稱分別為管理員、助理館員、館員。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檔案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學術修養和敬業精神;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能夠自覺運用新理念、新技術,提高檔案業務技能水平。專業技術工作方面無不良誠信記錄。
出現下列情形,按相應方法處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該考核年度不計算為職稱申報規定的資歷年限。
(二)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三)存在偽造學歷、職稱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技術成果等學術不端、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以來,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檔案專業實際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并將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
第三章 管理員資格條件
第六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大專或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學歷,從事檔案工作滿1年,可初定管理員職稱。
第七條 專業理論水平及技術能力要求
(一)基本了解檔案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
(二)基本掌握檔案專業基本知識、檔案基礎業務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可以完成檔案初步整理和加工。
(三)積極完成本職工作,發揮良好作用。
第四章 助理館員資格條件
第八條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評定助理館員職稱:
(一)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檔案工作,可初定助理館員職稱。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檔案工作滿1年,可初定助理館員職稱。
(三)具備大專學歷,取得管理員職稱后,從事檔案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助理館員職稱。
(四)具備高中學歷,取得管理員職稱后,從事檔案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助理館員職稱。
第九條 專業理論水平及技術能力要求
(一)了解檔案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
(二)掌握檔案專業基礎知識、檔案業務工作方法和技能。
(三)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對檔案業務問題開展基本研究。
(四)較好地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五章 館員資格條件
第十條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評定館員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檔案工作,可初定館員職稱。
(二)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助理館員職稱后,從事檔案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館員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專學歷,取得助理館員職稱后,從事檔案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館員職稱。
(四)具備高中學歷,取得助理館員職稱后,從事檔案工作滿7年,可申報評審館員職稱。
(五)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助理館員職稱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報評審:
1.檔案工作業績顯著,受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檔案業務主管部門綜合表彰。
2.在收集、征集、搶救珍貴歷史檔案文獻或在檔案專業和現代化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3.獨著或合著并公開出版檔案專業著作(譯著、教材)1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獨著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報刊公開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檔案專業論文3篇以上。
(六)非事業單位人員,符合上述學歷資歷要求,取得助理館員職稱年限不作要求。
第十一條 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要求
具備獨立開展檔案業務工作的能力,具有檔案業務問題研究的能力,能夠參與制定本單位規章制度、標準規范,指導助理館員開展工作。
取得助理館員職稱后,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檔案工作成績顯著,受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檔案業務主管部門綜合表彰;檔案管理工作(或指導系統單位)達到規范化建設要求的參與者。
(二)編寫本單位(部門)的檔案業務工作制度、技術規范、工作細則并付諸實施;提出符合檔案工作發展規律并能解決實際問題的建議和方案。
(三)獨立完成檔案資料匯編5萬字以上。
(四)參與檔案陳列展綱的編寫。
(五)能夠進行檔案史料摘編、著錄標引,提供有效咨詢服務。
第十二條 專業理論水平及成果要求
比較熟悉檔案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系統地掌握檔案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取得助理館員職稱后,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1項。
(二)參與完成出版檔案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三)在市(廳)級以上刊物獨立發表檔案專業文章1篇。
(四)獲市(廳)級以上檔案專業優秀論文2次以上或市(廳)級以上檔案專業學術會議論文1篇。
(五)在市(廳)級以上刊物上發表檔案專業論文1篇或區(局)級刊物上發表檔案專業文章2篇;提交有一定水平的檔案專業技術報告2篇。(本款僅適用于企業及區以下從事檔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六)1項檔案專業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1篇檔案專業文章;1項發布實施的檔案類法規或規章(主要起草成員)可替代1篇檔案專業文章;1項檔案類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主要起草成員)可替代1篇檔案專業文章。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申報人員應對照本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按程序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四條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第十五條 同級轉評須轉崗滿1年后方可申報評審,轉評后須工作滿1年方可申報高一級職稱,原工作年限連續計算。
第十六條 黨政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和部隊退役調入轉入企事業單位從事檔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可按資格條件要求直接申報中級職稱,其在原單位取得的相關工作業績與成果視為專業技術業績。
第十七條 破格申報人員、上年度評審未通過人員、轉評人員等,由評委會辦事機構視情組織面試答辯。
第十八條 本資格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級。
第十九條 與本資格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的說明等詳見《江蘇省檔案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附錄。
第二十條 本資格條件由南京市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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