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技工院校教師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的指示要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科學客觀公正評價技工院校教師教育教學、創新創業的能力與業績,充分調動技工院校教師積極性和創造性,遵循技工教育職業特點和教師發展規律,建設一支適應新時代需要的技工院校教師隊伍,為我市培養高素質技能人才、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新提供有力支撐,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在我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含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技工教育教研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教師崗位一般分為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和生產實習課指導教師。
第三條 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初、中級職稱對應名稱分別為助理講師、講師。生產實習課指導教師初、中級職稱分為員級、助理級和中級三個層次,對應名稱分別為三級實習指導教師、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修養,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堅持把師德評價放在首位,對思想政治表現不合格或違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申報人,嚴格實行“一票否決”。
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含師德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或延遲申報:
(一)受警告處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延遲1年以上申報。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延遲2年以上申報。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
(三)有謊報學歷、資歷、業績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當年及從下一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
第五條 職業資格、專業類別與繼續教育要求
按規定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及技能等級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申報專業類別應與所從事教學專業類別相一致。申報教育管理專業的應為在教育教學崗位上從事教育管理工作連續5年以上的書記、副書記、院(校)長、副院(校)長。
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專業教學與教研實際工作需要,完成國內外進修、社會實踐和知識更新等培訓任務。
第三章 助理講師、三級及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條件
第六條 助理講師資格條件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本專業的基本概況,具有本專業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掌握本專業的課程標準、教材,課程設計合理,教學效果較好;基本勝任班主任工作;具有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方面的組織能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助理講師職稱:
(一)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教學工作。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證書,從事教學工作1年期滿。
技術理論課教師還應具有相關職業(工種)中級及以上技能水平。
第七條 三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條件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生產實習教學法,能夠承擔本職業(工種)部分實習教學;了解本職業工種各種工具、設備結構原理以及文明生產、安全操作規程。
具有相關職業(工種)高級以上技能水平,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三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
(一)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證書,從事生產實習指導工作。
(二)具備大專學歷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證書,從事生產實習指導工作1年期滿。
第八條 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條件
掌握教育學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能在教學過程中弘揚工匠精神;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生產實習教學法,能夠獨立承擔本職業(工種)部分實習教學;掌握本職業工種各種工具、設備結構原理以及文明生產、安全操作規程。
具有相關職業(工種)高級以上技能水平,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評定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
(一)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生產實習指導工作,可初定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證書,從事教學工作1年期滿或擔任三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滿1年,可申報評審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
(三)具備大專學歷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證書,且擔任三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滿2年,可申報評審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
第四章 講師資格條件
第九條 學歷、資歷以及技能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評定講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教學工作,可初定講師職稱。
(二)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且擔任助理講師職務滿2年,可申報評審講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證書,且擔任助理講師職務滿4年,可申報評審講師職稱。
技術理論課教師還應具有相關職業(工種)中級以上技能水平。
第十條 教育、教學以及教研要求
(一)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本專業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掌握本專業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理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良好。系統擔任過本專業1門以上課程的全部教學工作,專任教師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360課時,中層干部和兼課教師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180課時,校領導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120課時。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擔任班主任工作或從事中層以上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承擔教學改革研究任務,并在教學改革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開設校級公開課3次以上,其中2次評價良好以上;或開設市級公開課1次以上。
4.具有指導新教師提高業務水平的能力。
5.具有比較豐富的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方面的組織能力。技術理論課教師應了解企業對人才培養的需求,了解企業生產、服務流程,承擔企業在職職工培訓,協助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和合作研發,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任期內每年企業實踐不少于1個月,若任期滿5年,則5年累計企業實踐不少于6個月,企業實踐后應撰寫相應實踐報告。文化課教師年均參與企業和社會調研或指導學生社團活動不少于10天,并撰寫相應報告。
(二)技工教育教研機構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本專業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技工教育發展動態,熟悉學校技能人才培養情況。
2.到學校、企業調研或實踐年均不少于10天,并撰寫相應報告。
3.承擔技工院校師資培訓工作,年均聽課評課20課時以上。
4.指導技工院校開展教研教改、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教材建設、課題研究、辦學水平評估等工作,成效較好。
第十一條 業績成果要求
(一)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
1.積極參與學校教學管理、教學改革、教學研究、實訓實驗室籌建改造等工作,獲得校級以上評優。
2.參加校級技能競賽(學科競賽、教師職業能力競賽)獲得前3名,或參加市級以上技能競賽(學科競賽、教師職業能力競賽)獲得前6名,或指導學生參加校級技能競賽(學科競賽)獲得前2名,或指導學生參加市級以上技能競賽(學科競賽)獲得前5名。
3.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累計時間不少于30天。
4.參與校級以上精品課程、教學資源庫建設,通過驗收或獲得評優;或參與學校本專業一體化課程教改工作,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重要作用;或參與校級以上課題(排名前三)并通過驗收。
5.參加校級以上說課、微課、公開課、教案、課件制作等教科研評比獲得一等獎或前3名;或參與制定市級以上說課、微課、公開課、教案、課件制作等教科研評比的技術文件并應用;或參與制定市級以上技能競賽標準或競賽方案并實施。
6.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參編正式出版的本專業省級以上規劃教材(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1部以上。
(二)技工教育教研機構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
1.參與制定技工教育、職業培訓政策文件1項以上。
2.積極參加教學管理、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教材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獲得市(廳)級以上綜合表彰。
3.參與的教科研成果(排名前三)獲得市級以上獎勵,或參與市級以上課題(排名前三)并通過驗收。
4.參與制定市級以上說課、微課、公開課、教案、課件制作等教科研評比的技術文件并應用,或參與制定市級以上技能競賽標準或競賽方案并實施。
5.參與制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1個以上;或參與制定課程標準1門以上;或參與完成職業標準、配套題庫的開發與建設1個以上,被市級以上業務或行業主管部門采用。
6.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參編正式出版的本專業省級以上規劃教材(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1部以上。
第五章 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條件
第十二條 學歷、資歷以及技能要求
具有相關職業(工種)技師以上技能水平,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評審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
(一)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且擔任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滿2年。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證書,且擔任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滿3年。
(三)具備大專學歷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證書,且擔任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滿4年。
第十三條 教育、教學以及教研要求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專業扎實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掌握本專業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理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良好。勝任本專業生產實習教學和相關專業理論課教學工作。專任教師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360課時,中層干部和兼課教師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180課時,校領導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120課時。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擔任班主任工作,或從事中層以上管理工作3年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承擔教學改革研究任務,并在教學改革實踐中積累一定經驗。開設校級公開課3次以上,其中2次評價良好以上;或開設市級公開課1次以上。
(四)具有指導新教師提高業務水平的能力。
(五)了解企業對人才培養的需求,了解企業生產、服務流程,承擔企業在職職工培訓,協助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和合作研發,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任期內每年企業實踐不少于1個月,若任期滿5年,則5年累計企業實踐不少于6個月,企業實踐應撰寫相應實踐報告。
第十四條 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
(一)積極參與學校教學管理、教學改革、教學研究、實訓實驗室籌建改造等工作,獲得校級以上評優。
(二)參加校級技能競賽(教師職業能力競賽)獲得前2名,或參加市級以上技能競賽(教師職業能力競賽)獲得前5名,或指導學生參加校級技能競賽獲得前2名,或指導學生參加市級以上技能競賽獲得前5名。
(三)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累計時間不少于30天。
(四)參與校級以上精品課程、教學資源庫建設,通過驗收或獲得評優;參與學校本專業一體化課程教改工作,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重要作用;或參與校級以上課題(排名前三)并通過驗收。
(五)參加校級以上說課、微課、公開課、教案、課件制作等教科研評比獲得一等獎或前3名;或參與制定市級以上說課、微課、公開課、教案、課件制作等教科研評比的技術文件并應用;或參與制定市級以上技能競賽標準或競賽方案并實施。
(六)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參編正式出版的本專業省級以上規劃教材(本人撰寫1萬字以上)1部以上,或承擔實習課題的設計、編寫完整的實習指導講義在校級以上范圍內推廣使用。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申報人員應當為本單位在職的專業技術人才,對照本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按程序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六條 同級轉評須轉崗滿1年后方可申報評審,轉評后須工作滿1年方可申報高一級職稱,原工作年限連續計算。
第十七條 黨政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和部隊退役調入轉入技工院校從事教育教學教研的人員,可按資格條件要求直接申報中級職稱,其在原單位取得的相關工作業績與成果視為專業技術業績。
第十八條 技工院校教師初、中級職稱不實行破格評審。
第十九條 上年度評審未通過人員、轉評人員等,由評委會辦事機構視情組織面試答辯。
第二十條 本資格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級。
第二十一條 與本資格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的說明等詳見《江蘇省技工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附錄。
第二十二條 本資格條件由南京市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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