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新聞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牢堅持黨管宣傳、黨管意識形態、黨管媒體和黨管人才原則,深刻把握新聞輿論工作承擔的職責和使命,按照增強腳力、眼力、腦力、筆力的要求,遵循新聞專業技術人員成長規律,健全完善符合新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培養造就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優良、黨和人民放心的新聞輿論工作隊伍。為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我市新聞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推動我市新聞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國家、省和市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新聞行業的實際,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批準設立,并列入新聞記者證核發范圍、具有新聞采編業務的單位中從事新聞采編業務的新聞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新聞專業職稱分為記者和編輯兩個專業類別,記者的初、中級職稱對應名稱分別為助理記者、記者,編輯的初、中級職稱對應名稱分別為助理編輯、編輯。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忠于黨的新聞事業。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認真履行新聞輿論工作職責使命。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熱愛新聞工作,具備相應的新聞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實事求是,依法取得新聞記者證。
出現下列情形,按相應方式處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或不合格(不稱職)的,該考核年度不計算為職稱申報規定的資歷年限。
(二)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三)違反新聞職業道德,因存在新聞敲詐、虛假報道等違規違紀行為受到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四)存在偽造學歷(學位)、資歷證書、任職年限,以及提供虛假業績、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新聞工作實際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并將繼續教育情況列為職稱評審中的重要條件。
第三章 助理記者、助理編輯資格條件
第六條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評定助理記者或助理編輯職稱:
(一)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新聞采編工作,可初定助理記者或助理編輯職稱。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新聞采編專業技術崗位上見習1年期滿,可初定助理記者或助理編輯職稱。
(三)具備大專學歷,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助理記者或助理編輯職稱。
(四)首次取得新聞記者證且尚無專業技術職稱的新聞專業技術人員,符合初級職稱基本標準的,視為取得初級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第七條 專業能力要求
任現職以來,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基本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基本掌握新聞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二)了解新聞傳播規律,有一定的專業判斷和分析能力,能獨立進行某一方面的新聞采編工作。
第四章 記者、編輯資格條件
第八條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評定記者或編輯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新聞采編工作,可初定記者或編輯職稱。
(二)獲得市(廳)級以上綜合表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省級以上工作部門),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滿3年,可認定記者或編輯職稱。
(三)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記者或助理編輯職稱后,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記者或編輯職稱。
(四)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專學歷,取得助理記者或助理編輯職稱后,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記者或編輯職稱。
第九條 專業能力要求
任現職以來,熟悉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掌握新聞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有一定的新聞學術水平。
(二)熟悉新聞運作規律,有較為扎實的專業判斷和分析能力,能獨立進行新聞采編工作,能基本解決采編工作中的疑難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三)能夠指導初級新聞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工作。
第十條 業績、研究成果要求
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一)至(三)和(四)至(六)中的各一項:
(一)主創的新聞作品獲得省級以上好新聞二等獎或南京市好新聞一等獎1篇以上。
(二)主創的新聞作品獲得省級以上好新聞三等獎2篇以上或南京市好新聞二等獎2篇以上。
(三)主創的新聞作品獲得市級新聞單位年度好新聞一等獎1篇以上或二等獎2篇以上。
(四)在市級以上學術期刊獨立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五)在市級以上新聞領域公開期刊獨立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六)在市級主管部門主辦的新聞相關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1篇以上。
第十一條 破格條件
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要求,取得助理記者或助理編輯資格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在符合上述的評審條件的前提下,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可破格1年申報:
(一)市級以上新聞領域先進工作者。
(二)獲得省紫金文化優青、省青年文化人才、市“五個一批”人才等同級或更高級別人才稱號。
(三)主創的新聞作品獲得省級以上好新聞一等獎1篇以上或市好新聞一等獎2篇以上;或省級以上好新聞二等獎2篇以上或三等獎3篇以上。
(四)在市級以上學術期刊獨立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在市級主管部門主辦的新聞相關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1篇以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申報人員應當為本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才,對照相應層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按程序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三條 已取得非新聞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轉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滿1年,可同級申報評審新聞專業技術資格。轉評后須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滿1年方可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原工作年限連續計算。
第十四條 黨政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和部隊退役調入轉入企事業單位從事新聞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可按資格條件要求直接申報中級職稱,其在原單位取得的相關工作業績與成果視為專業技術業績。
第十五條 破格申報人員、上年度評審未通過人員、轉評人員等,由評委會辦事機構視情組織面試答辯。
第十六條 本資格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級。
第十七條 與本資格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的說明等詳見《江蘇省新聞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附錄。
第十八條 本資格條件由南京市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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