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工藝美術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附錄
一、申報人須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關要求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或“專業技術資格初定表”(簡稱“申報表”)一式2份。
(以下是對照“資格條件”要求應填寫、提交的材料)
2.對照“總則”,將申報的專業準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的欄目處。
3.對照“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的考核結果填入“申報表”內相應的空欄處。
4.對照“學歷、資歷要求”,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或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部隊院校全日制教育畢業證書;或中央黨校(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對學制兩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所授予的黨校學歷;或技工院校畢業證書,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參加職稱評定時分別視同中專、大專、本科學歷。能夠通過政府部門網絡平臺核驗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不需要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5.對照“繼續教育要求”,必須提交記載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完成繼續教育的情況、經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或行業組織審驗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
6.對照“專業能力要求”,將本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并提交反映本人專業技術能力的有關證明材料。
7.對照“業績、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1份,業績成果證明及輔助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與成果相對應的公開發表的論文、成果鑒定證書等)復印件。科研課題須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科技項目合同、鑒定或驗收證書(含主管部門組織的3位以上同行專家的審查鑒定意見)。提交規定數量的著作、論文、專業文章和實例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
8.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主要對任現職期間專業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科研、帶教、參與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項目。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日期。所有材料必須按照評委會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二、本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工藝美術,分傳統工藝美術與現代藝術設計兩大類,依據國內外通用的概念涵義和國內高等院校專業學科目錄設置主目與細目。
2.工藝雕塑包括石雕、玉雕、金屬雕刻、刻硯、磚雕、竹刻、核雕、木雕、牙雕、水晶雕、玻璃雕、彩塑、面塑等研究、設計、制作等專業技術崗位。刺繡染織包括結繡工藝、織毯工藝、印染工藝等研究、設計、制作等專業技術崗位。藝術陶瓷包括紫砂陶器、均陶、彩陶、刻花剔花裝飾陶器、青瓷、仿古瓷器、彩繪瓷器、薄胎瓷器等研究、設計、制作等專業技術崗位。其他民間工藝包括漆器、家具、花畫、剪紙、編織、珠寶首飾等研究、設計、制作等專業技術崗位。現代藝術設計包括視覺傳達、環境藝術、數碼藝術、工業設計、服飾設計等專業技術崗位。視覺傳達:含廣告設計、裝飾設計、包裝設計、商標設計、書籍裝幀等。環境藝術:含室內外裝飾設計、景觀設計、風景園林設計、展覽展示設計、舞臺美術設計等。數碼藝術:含網絡藝術設計、動漫畫設計、影視傳媒設計、商業攝影等。工業設計:系指產品設計中的日用產品、家電產品、家具、燈具、交通工具等外觀設計。服飾設計:含鞋帽設計、染織設計、妝花設計、首飾設計等。
3.掌握:充分理解,較好地應用。
4.系統掌握:熟知并能應用。
5.主持、主創:在工作中起支配、決定作用。
6.省級評審專家組:指從江蘇省工藝美術專業任職資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選組成的專家評審組。
7.著作:指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著作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
8.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的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其內容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參考文獻等6個方面;或者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進行大會交流或發表,并且被相關論文集收入全文或摘要發表或在省級行業網站上發布的本專業學術論文。論文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省級行業網站的資格由省級評審專家組認定。
9.公開期刊:指由國家或省級部門、學術機構主編或主辦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號的期刊。
11.省級學術會議:指由國家二級專業學會召集的學術會議。
12.項目主要完成人、主創人員:指專業項目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13.主要參編者:指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的主要編撰者(前6名)。
14.科技進步獎:特指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技成果獎。
15.國家級、省級專業評獎系指中央或省級國家機關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中工藝美術類獎勵項目。具體獎項由省級評審專家組認定。
16.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部門和各級主管部門委托的或合同規定的科學或技術開發任務。項目或課題的復雜程度和級別的認定按行業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執行。
17.省(部)級專業獎項主要完成人:指在該等級獎項額定獲獎人數內取得個人獎勵證書者。
18.直接負責(技術負責)人: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性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問題的人員。其確定程序為:項目負責人出具證明并提供相關材料,由第三方組織3名以上專家評估并提出意見。
19.較高藝術價值和收藏價值:是指被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選作政府禮品,或由省級以上行業組織征集參加省級以上重要展覽,或被國家、省級美術館、珍品館、博物館及有關單位收藏。
20.國家級、省工藝美術大師:指根據國務院、江蘇省人大頒布的《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評定的中國工藝美術大師、江蘇省工藝美術大師。
三、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凡冠有“至少”“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2.本條件規定的著作、論文、交流論文等,其學術價值和水平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3.本專業工作年限:一般從畢業參加本專業工作后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續學歷獲得者,可從申報者人事檔案記載開始的員級資格起計,但必須將全脫產學習時間減除。其員級資格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審核認可。
4.任職資歷計算方法:從現任專業技術資格批準之日起計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5.凡提交的獲獎成果均須同時附上相關專題材料。
6.本條件所指能力、水平、價值,以及顯著、獨到、突出、突破、關鍵、重大影響等具體程度,均由省級專家評委會及專業學科組(即省級評審專家組)評定。
7.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資歷、專業理論知識、工作經歷和能力、業績與成果、獲取及處理信息能力的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8.本條件工藝美術專業指從事工藝美術理論研究、設計、制作、技術管理工作的專業。
四、技術報告、論文、著作或實例材料要求
1.基本要求
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交規定數量的著作、論文、學術交流文章等。論文發表時間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撰寫。
2.專業要求
專業技術人員提交論文的內容必須與本人申報的專業類別一致,且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主要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致。
3.內容要求
專業技術人員提交論文的內容須反映專業技術工作成果,要求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詳實的基礎資料依據,能體現專業技術工作中解決問題能力或工作創新能力。
4.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或實例材料等,需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或書面推薦函(重點闡述項目情況及個人所起作用),附評價內容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5.論文替代要求
專業技術人員提交的行業標準、規程、圖集、導則、指南、工法、授權發明專利等業績材料替代論文要求時,相關業績不得重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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