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機械工程初、中級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我市機械工程專業技術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培養造就一支機械工程專業優秀人才隊伍,根據國家、省和市職稱制度改革要求,結合全市機械工程專業技術人才崗位特點和成長規律,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在我市從事機械工程專業的機械設計、機械制造、技術管理、設備管理、試驗檢測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機械設計包括產品設計、規劃、機電一體化;機械制造包括生產工藝、工裝夾具、智能制造、機電控制、增材制造;技術管理包括新技術推廣應用、標準化與科技情報信息、技術改造、技術咨詢、產品質量管理、產品營銷與招投標技術支持;設備管理包括設備安裝、維修、安全管理;試驗檢測包括試驗測試及論證、檢驗、計量等。
第三條 機械工程初、中級職稱分為員級、助理級、中級三個層次,對應名稱分為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思想品德優良,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無不良誠信記錄。出現下列情況,按相應方式處理:
(一)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該考核年度不計算為職稱申報規定的資歷年限。
(二)受到黨紀、政務、行政等處分的主要責任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三)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技術成果等學術不端、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專業工作實際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并將繼續教育情況列為職稱評審中的重要條件。
第三章 初級(技術員、助理工程師)資格條件
第六條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評定初級職稱:
(一)具備大專或中專學歷,在本專業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可初定技術員職稱。
(二)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可初定助理工程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本專業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可初定助理工程師職稱。
(四)具備大專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職稱。
(五)具備中專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職稱。
(六)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職稱。
第七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基本掌握本專業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相關專業知識。
(二)基本熟悉國家有關本專業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本專業領域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規章,基本掌握涉及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基本掌握本專業領域的技術研究方法并開展工作,能對一般技術問題進行總結和分析。
(四)了解本專業領域國內外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
第八條 專業能力要求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參與本行業中產品的研究、設計、制造、試驗檢測、技術改造、質量管理和技術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具備參與本行業專業技術分析和市場分析工作的能力。
(三)具備參與行業規范、技術標準或企業主導產品技術標準的制定,技術規范、工藝文件、管理辦法等制(修)訂工作的能力。
(四)具備參與企業中設備的管理、維修、養護工作的能力。
第九條 業績、成果要求
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完成的工作成果獲得本行業或區級以上相關獎項或榮譽(科學技術、產品設計、質量標準等)。
(二)參與1項以上行業規范、技術標準或企業主導產品技術標準的制定,技術規范、工藝文件、管理辦法等制(修)訂工作。
(三)作為主要作者,在市級社會組織內刊或區級以上學術(行業)會議上交流技術工作文章1篇以上。或完成專業技術工作總結1篇以上;或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市場調研分析報告1篇以上。
第四章 中級(工程師)資格條件
第十條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評定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可初定工程師職稱。
(二)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四)具備大專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五)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六)非事業單位人員,符合上述學歷資歷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年限不作要求。
第十一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較系統的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對所從事的專業工作涉及的理論發展與現狀能夠綜述和評析。
(二)熟悉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尤其涉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產品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掌握本專業相關的國際、國內、地方和行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能較熟練地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四)熟悉本專業一般技術問題的分析框架,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對策和技術開發的方法或路徑。
(五)掌握本專業領域的信息檢索渠道和檢索方法,如本專業期刊檢索、專利、科技成果查詢等專業網站,了解本專業國內外專業技術信息現狀和發展趨勢,尤其是自主知識產權、節能環保、效能提升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的信息。
第十二條 專業能力要求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第(一)條和條件(二)至(九)條之一:
(一)有從事機械工程領域產品設計、開發、試制、技術改造或生產現場技術工作、系統集成和項目管理、綜合技術服務、測試與檢測工作的經歷和能力,具有解決較復雜問題的能力。
(二)具備技術創新能力,勝任對機械工程產品的開發研究、設計工作崗位,能完成研發、設計工作任務。
(三)具備分析總結能力,勝任本行業和專業的技術分析和市場分析崗位,能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四)具備熟練地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的能力,勝任國家、行業和地方技術標準、團體標準或企業主導產品技術標準、規范的研討、制定工作崗位,能完成所承擔技術標準的起草、修訂及其發布與實施工作。
(五)具備獨立承擔較復雜設備運維的能力,勝任企業關鍵設備或復雜設備維修工作的全過程或成套設備的管理、養護、維修的崗位,能保證設備正常運行任務。
(六)具備技術應用能力,勝任作為技術推廣應用崗位,能完成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1項以上,并經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七)具備測試檢驗能力,勝任檢測、檢驗、計量、安全崗位,能完成對本行業有影響的檢驗、檢測、試驗、計量、安全技術的應用并證明有效。
(八)具備技術管理能力,勝任研發管理、制造管理、技術管理、技術改造、施工管理、技術服務等崗位,能完成技術管理項目的技術路線圖、實施方案、質量控制、成本控制等。
(九)具備指導助理工程師或低等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勝任指導助理工程師或低等級專業技術人員完成論文或技術報告、指導他們分析和解決專項技術問題的工作。
第十三條 業績和成果要求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
(一)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本行業科技類獎項1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參與完成1項技術難度較高和較復雜的機電產品或機電設備關鍵零部件的研究、設計、制造或技術管理,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技術問題,達到本行業先進水平,取得有使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三)參與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確認的定型或優秀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并在行業或市場中有較好的使用。
(四)獲得授權發明專利或授權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二)1項以上,并轉化為實際使用,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參加完成1項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和團體技術標準、項目鑒定及1項產品標準的制定,或為本企業主導產品標準的制定,并獲批準、發布,用于生產實踐。
(六)參與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1項以上,或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2項以上。
(七)在機電工程項目中解決較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2項以上,或在處理重大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隱患中措施得當、效果顯著。
(八)任現職以來,論文、論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起草人,為解決較復雜的專業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技術報告、立項研究(論證)報告1篇以上(不少于2000字)。
2.參與制定1項有關本行業或企業戰略發展規劃,經實施后取得較好效果;或參與提出1項科技建議,為區級及以上部門采納,對本行業科技進步和發展具有一定促進作用;或參與完成2項市(廳)級或3項區級有關項目的情報資料搜集、整理、匯編等工作對實際工作具有較大的指導作用。
3.獨立撰寫由本人承擔的科研項目、生產項目或工程設計項目、技術服務、測試檢驗項目的技術工作總結一篇(不少于2000字)。
4.參與編寫過與本人所從事專業工作密切相關的論著1部,其中本人撰寫的字數不少于兩萬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市級及以上專業期刊、省級及以上社會團體內部刊物公開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業技術論文1篇;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市級及以上行業或學術會議上宣讀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業技術論文(報告)1篇;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的有較高學術價值專業技術論文1篇,在參加市級及以上社會團體論文評比活動中獲評優秀論文。
5.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作為主要起草人,為解決生產難題、完成較復雜工作任務和參與技術改造革新等活動,撰寫操作規程、行業工法、工藝改進報告等1篇以上。
第十四條 破格條件
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報:
(一)獲得市(廳)級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獲得勞動模范等市(廳)級以上綜合表彰。
(三)負責完成市(廳)級以上重點項目的研究、設計或發明、引進、轉化技術創新成果(專利)并用于生產實踐,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經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其認可的社會組織)認可。
(四)在我市機械工程領域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10年。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的專業技術人才,對照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按程序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六條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第十七條 同級轉評須轉崗滿1年后方可申報評審,轉評后須工作滿1年方可申報高一級職稱,原資格年限連續計算,其業績成果需以本專業工作為主。
第十八條 破格申報人員、上年度評審未通過人員、轉評人員等,由評委會辦事機構視情組織面試答辯。
第十九條 建立機械工程專業工程師職稱量化評價標準,并根據行業發展需要適時調整完善。
第二十條 根據《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現從事機械工程工作,符合晉升條件的,可直接申報相應層級職稱。
第二十一條 黨政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和部隊退役調入轉入企事業單位從事機械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可按條件直接申報中級職稱考核認定,其在原單位取得的相關工作業績與成果視為專業技術業績。
第二十二條 本資格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級。
第二十三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等見《江蘇省機械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附錄。
第二十四條 本資格條件由南京市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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