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自然科學研究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附錄
一、申報人必須提交的材料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
2.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
(以下是對照“資格條件”要求應提交的材料)。
3.對照“總則”,將申報評審的專業準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欄目處。
4.對照“政治、職業道德要求”,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年度考核情況填入“申報表”任現職以來考核情況欄內。
5.對照“學歷、資歷要求”,須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能夠通過政府部門網絡平臺核驗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不需要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6.對照“專業能力要求”,將本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內。
7.對照“業績、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1份,業績成果證件、證明和輔助業績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論文;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對其在項目中作出實際貢獻的情況說明材料;單位出具的對其工作業績證明;服務單位證明;報告采納證明(含領導批示))的原件或復印件。科研項目須提交科技項目合同、驗收證書等,橫向服務合同須提交簽訂的合同、完成證明等。提交規定數量的著作、論文、專業文章等復印件。促成的技術交易須在“江蘇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認定登記,證明材料含技術合同復印件、技術轉移中介服務合同復印件、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證明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須按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二、本條件中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專著:指取得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科普類、手冊類、論文匯編等不在此列。
2.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的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
3.專業文章: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的本專業經驗總結、短篇報告或實例報道等文章。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
4.研究報告(或實驗報告):指結合科技項目提供的正式研究報告或實驗報告。
5.國家級期刊:指由國家各級專業學會、各部主辦并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期刊以及省(部)屬重點本科院校主辦的學報,并取得ISSN和(或)CN刊號。
6.省級期刊:指由省級學術機構主編或主辦,并已取得CN刊號的期刊。
7.獲獎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三、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本條件中凡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等概念均含標識的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項以上含1項,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等。
2.本專業工作年限:一般從畢業后參加本專業工作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度止。但后續學歷獲得者,在校全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本專業工作年限。
3.任職資歷從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含同級)之日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度止。
4.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資歷、專業能力、業績與成果等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5.本條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評審委員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價。
6.同一業績成果不得重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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